勿讓陸委會成為刷石灰的籬笆墻

 

勿讓陸委會成為刷石灰的籬笆墻

 

近日,台灣陸委會“閃亮”登場,不僅名稱、適用法源、組織、人事等等啟用新制,連辦公地也重新裝修,並舉行了掛牌儀式,頗有讓人“重新出發、耳目一新”之感。上億元新台幣年度預算的解凍,更可視為在貫徹當局意志下正式上路的指標。陸委會提案稱,這一調整“期使政府整體運作更具彈性與效能。”

 

提出以彈性效能為出發點,顯然,鋻於執政以來兩岸關係的演變以及內外情勢,民進黨當局有意對陸委會的職能做更貼近現實需求的調整。有輿論認為,從“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更名為“大陸委員會”,符合當局最高領導人主導兩岸關係的慣例,也便於繞開賴清德“台獨工作者”的言論對兩岸關係造成的衝擊,以及對兩岸事務的掣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進黨當局對大陸事務的重視;將任務型編組的工作機構轉化為常規化的行政部會機關,援引法源從升格為“法”,改設文官常務副主委,有助於職能任務更規範、業務傳承更具穩定性。此外,這次調整,除了增設資訊室外,還特意強調了“國內外溝通”及新聞發佈的功能發揮,明確“得視業務需要,于境外設辦事機構“等等。這説明,未來陸委會會加重協調潤滑的份量,注重情況掌握與信息發佈,圍繞“和平”目標,在內外表達上做更多技術性的“彈性”處理。也為陸委會未來在包括大陸在內的其他地區設置辦事機構預留了空間。

 

然而,種種正向評價並沒有轉化為對陸委會職能發揮的信心。懷疑者有之,觀望者有之,悲觀者亦有之。人們注意到,新“大陸委員會組織法”雖然看上去客觀中性,但和早先的“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相比,則明顯地剝離了一些與兩岸關係定位有關的措詞,以及成立之初被賦予的推動兩岸關係發展及國家統一的期望。而今,在民進黨當局“外交”高於“兩岸”的政策排序中,陸委會的權責早已不可同日而語,名稱再改,仍然是“行政院“的下屬單位。何況,在大陸政策上,“府院”也並未表現出什麼方向性的不同。新頒布的“組織法”也沒有提及具有一定指標意義的蒙藏事務。許多人認為,在當前兩岸形勢下,兩岸官方往來尚成問題,陸委會更不具在大陸設立辦事機構的條件。如果,“彈性”只是為了緩和兩岸日漸升高的敵對情緒,為利益目標而採取的權宜之計而非務實的改變,終難有實際效能可言。

 

由此可見,相比于一些表面上的改變調整,人們更關注的是,台灣現今的執政當局對兩岸關係本質以及任務功能性質的定位是否發生了變化。作為台灣方面專門處理大陸事務的官方對口機構,形式上的所謂新氣象與口頭上的溫度,不足以支撐人們對其效能發揮的信心以及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期待。真正重要的應該是重回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基本立場,展現發展兩岸關係的誠意。否則,再多的調整都不過是竹籬笆墻抹石灰 ——外光裏不光。(海峽之聲網評 景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