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居民在大陸參加社保辦法徵求意見
| 編輯: 王瑞穎 | 時間: 2018-10-29 10:19:24 |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
人社部10月25日公佈《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11月25日。公眾可以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www.chinalaw.gov.cn)或人社部網站(www.mohrss.gov.cn)提出意見。
《暫行辦法》規定,在大陸註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聘雇的港澳臺居民,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在大陸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港澳臺居民,可以參照註冊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以參照居住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大陸就業時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港澳臺居民,可以參加居住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可以在居住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大陸就讀的港澳臺大學生,按照屬地原則自願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記者 葉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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