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居民在大陸參加社保辦法徵求意見
| 編輯: 王瑞穎 | 時間: 2018-10-29 10:19:24 |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
人社部10月25日公佈《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11月25日。公眾可以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www.chinalaw.gov.cn)或人社部網站(www.mohrss.gov.cn)提出意見。
《暫行辦法》規定,在大陸註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聘雇的港澳臺居民,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在大陸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港澳臺居民,可以參照註冊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以參照居住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大陸就業時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港澳臺居民,可以參加居住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可以在居住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大陸就讀的港澳臺大學生,按照屬地原則自願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記者 葉紫)
相關新聞
- 2018-08-29人社部出臺規定 港澳臺人員不再需要辦理就業證
新聞推薦
- 臺商助力粵東西北“融灣發展”活動暨“投資廣東”政策説明會在汕頭舉辦2026-08-14
- 從創新賽事到發展沃土:常州與台灣青年的“雙向奔赴”2026-08-14
- “兩岸有戲”——2026年(第三屆)兩岸青少年戲劇技藝文化交流體驗營在廈門開幕2026-08-14
- 巧手拓草木 非遺潤鄉情——河南省商城縣臺辦組織臺屬開展非遺體驗活動2026-08-14
- “千年瓷都”綻放臺胞“瓷繪人生”2026-08-14
- 組圖丨長汀有約,客融兩岸2026-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