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不“玩”了 臺大遴委:為台灣高教悲哀
|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8-11-06 10:22:40 | 來源: 中國台灣網 |

管中閔。(圖片來源:台灣《聯合報》)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對於當選臺大校長後迄今仍無法上任,管中閔昨天表示,若選後當權者“吃銅吃鐵吃臺大”、為所欲為的行徑沒有改變可能,台灣的大學自治環境與臺大變革的困局,未來兩年也不會有改變的契機。那麼選(年底“九合一”選舉)後將是時機,他應審慎考慮,在台灣堅持大學自主立場,是否重新做出選擇。管中閔語帶玄機,外界揣測他是否要“退”了?對此,一位不具名的臺大遴選委員“悲憤”指出,政治黑手毫不掩飾地伸入大學運作,為台灣的高等教育而悲哀,為迫害管中閔的人權而憤怒。
據報道,臺大校長遴選于1月5日選出臺大財金係講座教授管中閔為新任校長,原本定於2月1日正式上任,但綠營認為管的政治顏色不對、進行多番阻撓,島內稱之為“拔管案”或“卡管案”。從今年1月至今,歷經島內3任“教育部長”,臺大校長都沒能選出來。
如今管中閔表示選後將是時機,他應審慎考慮,在台灣堅持大學自主立場,是否重新做出選擇。若一旦管中閔不“玩”了,後續的訴願程式該怎麼走下去?律師葉慶元表示,訴願可能會被認為無實益,也就是訴願人“無權利保護必要”。葉慶元指出,提出訴願的前提是主張這件事對你有幫助,臺當局不能夠否決你的權利,但如果連管中閔自己都不想當臺大校長了,這個訴願的進行就沒有任何意義了。
台灣文化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教授項程華表示,現在向臺當局“行政院訴院會”提出訴願的有臺大與管中閔本人等二件訴願案。假設管中閔教授若撤回訴願,根據“訴願法”第60條規定即應不受理。至於臺大擔任訴願人訴願案件,就算管教授撤案,但是臺大爭取的理由是大學自治,只要臺大以後仍會遴選校長,而涉及到臺當局教育主管部門撤銷的結果,有反復持續發生的可能,根據“大法官”有關解釋,“行政院訴院會”仍應繼續審理。(中國台灣網 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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