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當局若繼績慫恿“正名公投”將自嘗苦果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8-11-19 11:05:09 | 來源: 澳門《新華澳報》 |
2016年8月3日,中華台北體育代表團在裏約奧運村舉行升旗儀式。圖片來源:新華網
蔡當局一意孤行,慫恿“台獨”團體“東京奧運,台灣正名公投”,終於引發國際奧會嚴正重視,本月十六日第三次致函中華奧委會主席林鴻道及台灣“體育署”署長高俊雄,重申依據《奧林匹克憲章》,是否更改代表隊稱謂的管轄權為國際奧會所有,中華奧委會不應做出破壞一九八一年《洛桑協議》的舉動,任何試圖對中華奧委會過當施壓、令其違反一九八一年《洛桑協議》及進行違反國際奧會執委會決定的行為,將被視為外力干預,將使中華奧委會面臨《奧林匹克憲章》中針對此類案例所設的保護性措施(特別是第二百七十九條,該條文規定,違反《奧林匹克憲章》給予相關處置和懲處外,國際奧會可做任何適當決定,包括中止或撤回承認)。
對此,中華奧委會當天就透過其網站和社交媒體賬號指出, “東京奧運台灣正名公投”為政治行為,不僅違反國際奧會決議,且恐將導致國際奧會以政治干涉體育將該委員會停權,嚴重者撤銷會籍,選手無法參賽。該委員會以維護運動員參賽權益為最高原則,堅決反對以 “公投”干涉委員會名稱;對於即將於十一月二十四日進行投票的“東奧正名公投”案,呼籲民眾“投不同意”。中華奧委會還表示,將遵守國際奧會相關規定。其秘書長沈依婷表示,希望外界能重視國際奧會關切該議題的嚴重性。而《聯合報》昨日的報道指稱,國際奧會此一信函可視為“最後通牒”。
中華奧委會榮譽主席蔡辰威日前已經表示,希望運動員站出來,反對“正名”運動,拒絕當政治炮灰。中華台北射擊運動員林怡君也公開表示,現役選手應更多地站出來支持當前的“奧運模式”,並呼籲台灣民眾對“東奧公投正名”請投不同意票。
但是,對此應當負起最大責任的蔡當局尤其是“體育署”,卻仍然默不作聲,等於是繼續慫恿“台灣正名公投”。如果該“公投案”獲得通過,就將被國際奧會視為“政治外力干涉”其決議,不但將會導致中華台北代表團出席不了東京奧運,可能還將會促使國際奧會執委會行使《奧林匹克憲章》賦予的權力,通過開除中華奧委會會藉的決議,緊接著亞洲奧委會和東亞奧委會,還有其他的國際性或區際運動會,也將會跟隨作出相關的決議,犧牲台灣運動員參加各種國際性或區域運動會的權利。而且更重要的是,台灣地區目前可以參加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如“APEC”、“WTO”、“亞洲銀行”等,可能更為防範台灣當局的動向,使得已經十分艱困的台灣地區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的空間,將進一步被收窄。這不但是推動 “正名公投”的“台獨”團體所造的孽,更是蔡當局不負責任行為為台灣運動員以至全體民眾帶來的災難。
實際上,蔡當局慫恿“正名公投案”的實例頗多。首先是由“台獨”分子掌控的“中選會”,竟然在萬眾注目關切之下,尤其是連“外交部”及“體育署”也表態不妥當情況下,通過該“公投案”。本來,“中選會”可以像否決“禁挂五星紅旗公投案”那樣,以技術手段予以阻止。但卻沒有採取任何阻攔措施,關鍵是在於,“台灣正名公投案”是傾向於“台灣獨立”,至少也是符合民進黨《正常國家決議文》中,以“台灣”名義參與國際活動條文的精神。
其次是蔡當局,以聲稱“民主”、民間團體不等於“政府”的籍口,慫恿以至是鼓勵“正名公投”。其密底算盤是,不論該“公投案”是否獲得通過,都與蔡當局無關,是民主表現。表面上看,是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都有個“度”,不能違反“憲法”,也不能違反《洛桑協議》。如果説,“正名”是按照“憲法”,正名為“中華民國”,雖然也是違反《洛桑協議》,也是“兩個中國”,但也符合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亦即蔡英文“遵守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説法;但“台灣”卻更為嚴重,完全是《正常國家決議文》的運用,按照蔡英文“後法優於前法”,《台灣前途決議文》已經凍結了“台獨黨綱”,其實正是“後法優於前法”的原理,《正常國家決議文》也已經凍結了《台灣前途決議文》。但蔡英文一直避提《正常國家決議文》,而是嘮嘮叨叨《台灣前途決議文》,現在終於露出狐狸尾巴,《正常國家決議文》才是她的最愛。
其三是把一場責任拋給中華奧委會。蔡當局説是若“正名公投案”獲得通過,由中華奧委會自行處理,其實這是要向中華奧委會施加壓力,倘沒有按照 “公投案”的內容向國際奧會和東京奧運組織委員會申請為中華台北代表團改名為 “台灣代表團”,就是中華奧委會漠視“民意”,藉此機會改組中華奧委會。因為中華奧委會的領導層,基本上是不贊成 “台獨”的,民進黨早就要將之拔掉,但又苦於沒有藉口,而“漠視民意”就是最大藉口 。
而以國際奧會先後三次致函所宣明的立場,蔡當局將打錯算盤,並證明中華奧委會是正確的。當真相被揭露後,必會引發反彈,反而蔡當局是導致台灣運動員喪失參加國際性賽事,及台灣地區喪失國際能見度的最大罪人。畢竟,中華台北隊近年在國際比賽上摘取了不少金牌,正是台灣地區在國際活動空間中的最大亮點。倘連這個機會也喪失。不但是台灣地區運動員參加國際性賽事的權力被剝奪,而且也是全體台灣人民在國際組織活動中的又一個可供發揮的舞臺被抽掉。
蔡當局説,倘無法改名,可以使用“中華台北”的原名繼續參賽。果然如此?《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規定,“公投案”通過後,“行政院”必須在三個月內,根據“公投案”的內容擬定法案並提請“立法院”,“立法院”也必須在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公投題”就成為 “國家法律”,否則將構成“違憲”。中華台北”能不改名嗎?
蔡當局又説,中華奧委會被除名後,可以新的名義重新申請入會。也是愚蠢無知,或是一廂情願。國際奧會前主席薩馬蘭奇,為了阻止自己家鄉鬧“獨立”,曾主導國際奧委執委會通過決議,修改會章,今後不再接納非主權國家的奧委會入會。這就是“中國澳門奧委會”可以加入“亞洲奧委會”和“東亞奧委會”,卻一直未能加入國際奧會的主要原因。中華奧委會被逐出國際奧會後,無論是以甚麼名稱,都不能再次申請入會,因為台灣不是 “主權國家”。既然“中國澳門奧委會”連有中國奧委會加持,都不得其門而入;中華奧委會要想再次加入,即使是使用什麼名義,都因台灣不是“主權國家”而被拒于門外。何況,國際奧會的大多數小國執位,受中國奧委會的影響甚大,必會跟隨中國奧委會行動,台灣當局要重新入會。“門都沒有”。性。
遺憾的是,直到如今,蔡當局仍然裝瘋賣傻,沒有將國際奧會的來函宣諸於世,只是《聯合報》、《中國時報》和中央社有所報導。由於前兩家媒體的政治色彩鮮明,偏“獨”民眾未必會訂閱;而中央社是通訊社。除了其網絡可供公眾閱讀之外,主要是向媒體提供稿件,並非所有人都能看到。因而國際奧會闡明的“正名公投”的嚴重性,並非所有人都可知道。除非是體育署等官方單位出面説明,但。但蔡當局卻繼續“死雞撐飯蓋”,因而“正名公投”可能會獲得通過。
不過,這並非沒有好處,“正名公投”獲得通過後,蔡當局才陷入災難,自吃苦果,這將能怪得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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