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新規:將批准實施某些場景下的無人機試運行

2月1日,民航局發佈了《特定類無人機試運行管理規程(暫行)》(以下簡稱《規程》)。2月13日,民航局空管辦副主任陳向陽在例行發佈會上表示,《規程》發佈後,志願申請人在某些典型運行場景下的無人機試運行,將得到批准實施。

 

陳向陽表示,目前國際上對民用無人機運行還沒有成熟的管理經驗。中國民航局本著促進發展、先試先行、分類管理的原則,根據各地區實際需求,鼓勵並有序推進典型的運行環境和情景下的試點和示範運行、逐步規範安全風險較高的無人機運行的積極探索。隨著試運行的開展,志願申請人在某些典型運行場景下將被批准實施試運行。同時,試運行評估和審定將使用運行風險評估的科學方法,針對不同的地面和空中的運行風險進行防控。這也將為無人機管理建立標準和法規體系夯實基礎。

 

《規程》明確了需要進行風險評估和審定的無人機,包括起飛全重在25千克至150千克的無人機運行,也包括7千克至25千克的無人機中風險較大的特定運行種類,以及150千克以上的無人機中風險較小的特定運行種類。總之,除起飛全重7公斤以下的無人機運行,以及植保無人機、無人飛艇以外的大部分無人機運行均可適用該《規程》。

 

《規程》強調,將採用特定運行風險評估方法。該方法是基於地面和空中風險,提供一整套邏輯過程來分析擬實施的運行內容,使無人機運行在可接受的風險水準下進行。

 

關於無人機試運行的審定工作,陳向陽表示,民航局統一管理全國民用無人機試運行的審定監察工作,並由無人機運行工作組負責具體工作。無人機運行工作組可根據無人機運行志願申請人提出的試運行需求,選擇具有典型性和廣泛性的運行場景,派出試運行審定小組實施試運行審定,並組織相關審定培訓和宣貫。

 

審定流程包括受理申請、安全評估、運行驗證、試運行批准四個主要步驟。試運行審定小組通常包括飛標、適航、空管等方面人員,民航地區管理局參與無人機試運行審定小組工作。隨著試運行時間和運行經驗的積累,民航局將向志願申請人簽發不同階段的試運行批准函,逐步擴大適用範圍,包括地理範圍、場景範圍、時間範圍等。(記者 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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