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出臺系列配套措施 各地5月1日起降低社保費率

2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為落實從5月1日起各地可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原規定的20%降至16%作出部署。

 

為此會議決定,一是核定調低社保繳費基數。各地由過去依據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改為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使繳費基數降低。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本省平均工資60%至300%之間自願選擇繳費基數。

 

二是將階段性降低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再延長一年,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將現行費率再下調20%,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可下調50%。

 

會議強調,各地不得採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不得自行對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確保職工社保待遇不受影響、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政策研究司司長盧愛紅表示,2018年我國社會保險覆蓋範圍持續擴大,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大力推進工程建設領域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截至2018年底,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9.42億人、1.96億人、2.39億人;社保卡持卡人數達到12.27億人。(記者齊中熙、葉昊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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