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客戶可跨網點變更撤銷銀行賬戶

央行發佈通知防範電信網絡新型犯罪

 

6月起客戶可跨網點變更撤銷銀行賬戶

 

自2019年6月1日起,銀行應當為個人提供境內分支機構跨網點辦理賬戶變更和撤銷服務。同時,對於客戶選擇普通到賬、次日到賬等非實時到賬的轉賬業務的,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在辦理結果回執或介面明確載明該筆轉賬業務非實時到賬。今後,買賣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冒名開戶的懲戒力度也將加強。

 

3月27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官方公眾號發佈央行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從健全緊急止付和快速凍結機制、加強賬戶實名制管理、加強轉賬管理三大方面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有關事項。

 

單位存在異常開戶

 

支付機構應延長開戶審核期限

 

在加強賬戶實名制管理方面,文件要求,支付機構為單位開立支付賬戶應當嚴格審核單位開戶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開戶申請人與開戶證明文件所屬人的一致性,並向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核實開戶意願,留存相關工作記錄。

 

單位存在異常開戶情形的,支付機構應當按照反洗錢等規定採取延長開戶審核期限、強化客戶盡職調查等措施,必要時應當拒絕開戶。

 

根據要求,支付機構應當開展全部存量單位支付賬戶實名制落實情況核實工作。核實中發現單位支付賬戶未落實實名制要求或者無法核實實名制落實情況的,應當中止其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且不得為其新開立支付賬戶;發現疑似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涉案賬戶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支付機構應當於2019年4月1日前制定核實計劃,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核實工作。

 

不得僅憑綁定銀行賬戶信息

 

即為辦理修改支付密碼等業務

 

在完善支付賬戶密碼安全管理方面,文件要求支付機構應當完善客戶修改支付賬戶登錄密碼、支付密碼等業務的安全管理,不得僅憑驗證支付賬號綁定銀行賬戶信息即為客戶辦理修改支付賬戶登錄密碼、支付密碼和預留手機號碼等業務。

 

文件還要求優化個人銀行賬戶變更和撤銷服務。自2019年6月1日起,銀行應當為個人提供境內分支機構跨網點辦理賬戶變更和撤銷服務。

 

同時建立合法開立和使用賬戶承諾機制。自2019年6月1日起,銀行和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賬戶時,應當在開戶申請書、服務協議或開戶申請信息填寫介面醒目告知客戶出租、出借、出售、購買賬戶的相關法律責任和懲戒措施,並載明以下語句:“本人(單位)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出租、出借、出售、購買賬戶的相關法律責任和懲戒措施,承諾依法依規開立和使用本人(單位)賬戶”,由客戶確認。

 

買賣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冒名開戶

 

懲戒力度將加強

 

買賣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冒名開戶的懲戒力度也將加強。自2019年4月1日起,銀行和支付機構對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並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懲戒期滿後,受懲戒的單位和個人辦理新開立賬戶業務的,銀行和支付機構應加大審核力度。人民銀行將上述單位和個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並向社會公佈。

 

2019年6月1日起,對於客戶選擇普通到賬、次日到賬等非實時到賬的轉賬業務的,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在辦理結果回執或介面明確載明該筆轉賬業務非實時到賬。銀行通過自助櫃員機為個人辦理業務時,可在轉賬受理介面(含外文介面)以中文顯示收款人姓名、賬號和轉賬金額等信息,並以中文明確提示該業務實時到賬,由客戶確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不再執行之前關於自助櫃員機轉賬24小時後到賬的規定。鼓勵銀行在自助櫃員機應用生物特徵識別等多因素身份認證方式,積極探索兼顧安全與便捷的支付服務。 (文/記者 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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