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請人讀書”不是問題 但販賣知識請謹慎

幾年前,知識付費剛走向風口時,身邊不少做內容的朋友躍躍欲試。在這場面向內容傳播的“轉型”過程中,有人辭去穩定工作加盟獲得風投的初創團隊,有人依託大型互聯網公司開發知識付費平臺,有人只是在微信上販賣“內部分享材料”……知識付費定義的籠統性,決定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

 

從廣義上説,知識付費頗有點玩弄概念的意思。早在面向大眾的互聯網普及之前,我們就在為知識付費——購買書籍、訂閱報刊甚至報培訓班。我們也從來沒有為前互聯網時代的“知識付費”産生過太大的爭議,知識的傳播需要成本,一本書從寫作、編輯到印刷和流通,到最後實體化地呈現在讀者面前,一條縝密的産業鏈條顯而易見。

 

互聯網的介入,大大地壓縮了知識傳播的中間環節。只需要一個平臺,知識的創造者就可以直接“販賣知識”。這種變化,對人們造成的心理衝擊無疑是巨大的——君子固窮也好,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罷,大多數人還不習慣把金錢直接交給知識的創造者。在習慣上,人們總還是需要一個實體化的介質作為過渡。這種觀念導致知識付費從一開始就面臨爭議。

 

然而,無論是拜商業力量的“洗腦”和鼓吹所賜,還是因為現代人確實需要一點“高級”的消費來填補乏味的生活,知識付費還是站到了風口。花幾十元到幾百元,在平臺上訂閱某個課程,在一夜之間成了都市青年最時髦的活動。

 

互聯網時代需要講故事,也需要造富神話。某TOP2高校“網紅”教授的知識付費課程賣出了超過5000萬元的總碼洋,“教授收入終於趕上了明星”,他也最終從學校離職專事內容創業,無疑是其中扣人心懸的一個故事。

 

問題在於,並非所有的付費內容都來自大學教授。在這個新興行業從事生産的,更多的還是被稱為“小編”的新媒體編輯,他們憑藉自己對知識的理解,重新包裝和組織信息,然後,最重要的是製作好標題,設計好行銷話術,最後把課程賣出去。

 

自媒體人也很快被這條生財的捷徑所吸引,比如,幫助那些不願意花時間讀完書的用戶讀書,然後用千把字篇幅的短文章概括書的內容,把原著生澀乏味的標題轉化為符合自媒體閱讀習慣的標題,甚至,對於那些連讀完1000字也沒有耐心的用戶,他們也有辦法:製作成兩三分鐘的動畫,或者在音頻平臺用最簡單的語言讀出來。

 

在現代商業秩序形成之前,或者説是在口耳相傳的信息傳播時代,這本來不算問題。要較真兒的話,古典小説“四大名著”除了《紅樓夢》,其他3部或多或少存在“洗稿”的問題。文人總結和昇華民間故事,提煉成可供複製的文本從而流傳下去,是民間文化得以維繫和傳承的重要方式。就官方寫作而言,《資治通鑒》出現大量與《史記》一模一樣的段落,《史記》與《戰國策》也有大量文字雷同。如果沒有一代代文人的“洗稿”,很難説傳統文化能遺留下來什麼。

 

因為知識掌握在少數人手中,在小範圍內自由傳播,傳統上不存在什麼“版權”意識。只有到了現代,當知識成為資源,並且實現了價值可衡量,“版權”意識與規則才確立起來。當知識創造與商業社會規則共舞,人類創造知識的進程明顯加速了。作家、學者、藝術家、科學家,終於可以大大方方地談論自己的創富夢想。

 

樂觀表像的背後,隱藏著危險的悖論。如果知識被獨佔,被私有化,那麼人類文明的進程無疑會不容樂觀。所以,在版權保護方面,確定了有期限的原則。例如,我國的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後50年。其實,絕大多數獨佔性知識並不是用於面向大眾傳播的,它們以專利的形式存在。各國對藥品這種關係生命與健康的專利保護期一般較短,即便如此,依然出現了“我不是藥神”的爭議。

 

而且,隨著知識從理論轉化為實際應用的週期縮短,公眾越來越需要汲取最新的知識創造成果。所以,一刀切地制止所有的知識轉化的渠道並不合理,“花錢請人讀書”的商業模式並非一無是處。

 

但是,如果連“花錢請人讀書”的過程都出現了剽竊,那顯然是不能讓人原諒的。目前,知識付費領域的泥沙俱下,問題就在於此。很多知識付費産品的製作者,不過是拿了二手甚至轉了好幾手的內容販賣。他們非但不跟原創性的知識沾邊,就連自己都談不上對多少對知識的透徹領悟。一些知識付費課程漏洞百齣、誤人子弟,才是最容易被忽視也最令人擔憂的。

 

付費以後,得到的只是散發著濃濃雞湯味的成功學指南,這在知識付費界並不新鮮。其實,人類傳承知識早就有被充分驗證的方法,讀原著、接受有體系的教育,便是最重要的形式。知識付費雖好,卻只是一種補充而已,花錢請人讀書固然省事,也要看對方讀的究竟是一本怎樣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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