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聯辦:修訂《逃犯條例》既有法理依據又有現實迫切需要

中央政府駐香港特區聯絡辦公室日前召開會議,傳達學習貫徹全國公安工作會議精神。會議指出,香港特區政府近期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的建議,既有法理依據又有現實迫切需要。

 

會議指出,一方面,香港基本法第95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修訂《逃犯條例》可以建立地區間的司法協助關係,也是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更是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和鞏固提升香港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舉措、應有作為。

 

另一方面,修訂條例可以為受害者伸張正義,堵塞現有法律漏洞,使涉及“人命關天”甚至“一屍兩命”的嚴重犯罪嫌疑人及時得到懲治,避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避罪港灣”。

 

會議指出,據不完全統計,香港回歸以來,內地公安機關克服法律障礙,已向香港移交260余名犯罪嫌疑人,包括“空姐藏屍”案疑犯、尖沙咀珠寶鐘錶店劫案5名疑犯等,有力支持香港打擊犯罪,助力香港成為當今世界最安全城市之一。香港與20個司法管轄區有移交逃犯長期協議,與30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刑事事宜相互協助安排,與內地卻沒有相應安排。

 

會議認為,安全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基本保障,法治和公義是香港的核心價值。長期以來,正是在安全、法治、公義的基石上,香港成就了自己的發展傳奇。面向未來,香港更需要全力維護特區安全,守護法治和公義核心價值,為市民安居樂業、香港繁榮發展創造優良環境。

 

會議表示,香港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一定能夠充分理解特區政府的擔當和努力,相信特區政府和司法機構對法治的堅守,相信國家在全面依法治國戰略佈局引領下的司法公正和巨大進步,一定會以實際行動支持打擊跨境犯罪,共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共同維護香港的核心價值,不斷提升香港法治形象。(新華社香港電 記者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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