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出臺全國首個貫徹實施外商投資法決定

23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市人大常委會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若干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2020年1月1日施行,這是地方人大出臺的首個貫徹實施《外商投資法》的決定。專家表示,隨著《決定》的出臺,下一階段其他地區也有望快速跟進,《外商投資法》實施所需配套法規“廢改立”工作將加快進行,為明年初該法的正式實施做好準備。

 

《決定》共六條,包括廢止現行的《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條例》;明確本市地方性法規中與《外商投資法》不一致的條款,均應停止實施;規定市、區兩級人民政府制定相關外商投資促進和便利化政策措施的依據、程式和權限;積極爭取國家設立特殊經濟區域或者實行外商投資試驗性政策措施;打造外商投資“三個環境”;加強對《外商投資法》以及本決定實施情況的監督等。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吳琦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隨著實施時間的漸行漸近,為確保順利實施,需要在《外商投資法》的總體框架下,對現行地方性法規進行相應調整。上海市率先出臺的上述《決定》,就集中體現了對相關法規的“廢改立”。

 

其中,《決定》中廢止的《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條例》,制定於1996年,目前對於有效管理外資、服務外企發揮了重要的保障作用。隨著《外商投資法》全面建立的“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實施,《審批條例》的主要制度將不再具有上位法依據,主要內容已經不符合《外商投資法》的精神。為此,《決定》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起廢止這個《審批條例》。

 

吳琦説,上海作為我國對外開放的主要窗口之一,立足當前自貿試驗區、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成功舉辦、“擴大開放100條”率先推出等有利條件,為上海推進高水準開放奠定了堅實基礎。本次《決定》的出臺,將進一步深化開放內涵,創新開放模式,為外商投資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吸引更多外資項目落戶,通過高水準開放促進高品質發展。同時,也將為其他地方乃至全國提供可複製、能推廣的試點經驗,預計下一階段其他地區將加快出臺本地區的相關規定,促進《外商投資法》的落實。(王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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