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醫保個人賬戶明年取消 不會降低居民醫保待遇

國家醫保局日前會同財政部印發《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國家醫保局表示,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戶取消並不會降低居民的醫保待遇。(見6月9日《北京青年報》)

 

我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了原有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其中,新農合於2003年起開始推行。當時,為提高農村居民參保積極性,在建立大病統籌基金的同時,建立了個人(家庭)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小額門診費用。這種制度確實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激勵民眾參加醫保的作用,但在隨後的實踐中,一些副作用也逐漸顯現。由於個人賬戶的資金不能被用於調劑,不能發揮互助共濟的功能,導致其中一部分資金被閒置,有的甚至被用於購物。而且由於個人(家庭)賬戶額度較小,一些慢性病患者在門診就診時存在個人賬戶資金不夠用等問題。

 

此次《通知》明確了取消居民醫保個人賬戶,不會降低居民的醫保待遇。表面看,醫保個人賬戶資金是參保者個人的錢,但個人賬戶被取消後,統籌基金共濟功能變得更強大,患者門診就醫時不僅病種限制少了,而且通過資金的調劑,患者也不必再擔心個人賬戶錢不夠用了。《通知》明確,對於一些主要在門診治療且費用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症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島素治療等的門診醫療費用,也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並參照住院制定相應的管理和支付辦法。可見,取消醫保個人賬戶後,參保居民待遇非但不會降低,反而有了提升。

 

取消居民醫保個人賬戶,不僅可以使醫保管理機構減少管理成本,而且一定程度上增強了醫保基金保障能力,有利於調劑醫保資金,降低醫保統籌基金壓力和財政壓力。個人賬戶的錢本來是參保人員自己交的,如果用這部分錢支付門診費用,意味著完全由參保人員個人承擔。取消個人賬戶後,參保居民的相關醫療費用從統籌基金裏出,大家用共同的錢幫助那些産生了大額醫療費用的人,從而更好地達到保障的目的,使醫保基金制度更科學合理。

 

本次改革暫時還未涉及職工醫保,是因為目前許多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的資金結余較多,而且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情況比較複雜,各單位情況不一樣,再加上我國不少地方規定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除本人可使用外,家人也可以使用。當然,這麼做其實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醫保制度的共濟功能,因而最終讓所有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全部計入醫保統籌基金,是大勢所趨。

 

取消居民醫保個人賬戶是醫保共濟改革的重要一步,公眾樂見更多有益的改革探索,使醫保基金制度更加科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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