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每年盜竊美國知識産權6000億美元” 的謠言是怎樣出籠的

近年來,美國知識産權被盜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的説法在美國廣為流傳。自2018年美國挑起對中國的貿易摩擦以後,這一論調又演化為“中國每年盜竊美國知識産權6000億美元”,這是完全沒有根據的,是少數美國人和機構有意製造的謠言。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近日發佈相關研究報告,轉載如下:

 

一、6000億美元這一數字的拼湊過程

 

美國每年因知識産權被盜造成6000億美元經濟損失的説法,來自於美國的一家研究機構——國家亞洲研究局(The National Bureau of Asian Research)。該機構代表其所屬的美國知識産權被盜問題專門委員會(The Commission on the Theft of 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在2017年2月發表《知識産權委員會報告》(IP Commission Report),報告中指出,根據他們的估計,每年美國因知識産權被盜所付出的代價超過2250億美元,有可能高達6000億美元。

 

根據他們在該報告仲介紹的估計方法,他們將美國被盜知識産權分為三類,並分類進行了估計。第一類是仿製品和盜版物品(Counterfeit and pirated tangible goods),第二類是盜版軟體(Pirated software),第三類是商業機密(Trade secret)。

 

(一)關於仿製品和盜版物品造成的損失。《知識産權委員會報告》的估計方法和過程如下。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和歐盟知識産權辦公室(EUIPO)2016年的一份報告,每年各國海關抓獲的仿製品和盜版物品,佔各國進口總額的比例平均為2.5%。根據2015年美國進口額22730億美元(此報告中數據),按平均比例推算,美國每年進口産品中仿製品和盜版物品的規模為580億美元。該報告又提出,美國是重要的進口市場,又按照5%(高於平均水準)的比例推算了進口産品中仿製品和盜版物品的規模,約為1180億美元。在此基礎上,該報告又假定,在各國海關抓獲的仿製品和盜版物品中,20%是美國物品的仿製品和盜版物品。2015年全球被抓獲的仿製品和盜版物品達到4250億美元,據此推算,美國被仿製和盜版物品的規模達到850億美元。綜合上述兩方面數據,美國因仿製品和盜版物品受到影響的規模為1430億美元到2030億美元之間。

 

該報告承認,如果上述仿製和盜版行為不發生,美國並不會獲得同樣的收入。報告假定,仿製品和盜版物品中的20%替代了真實的銷售額,這才是仿製和盜版行為使美國遭受的損失,估計損失為290到410億美元。

 

(二)關於盜版軟體造成的損失。《知識産權委員會報告》引用商業軟體聯盟(BSA)的估算方法和結果。商業軟體聯盟2011年度報告估計,全球非授權軟體商業價值為634億美元,約佔當年全球GDP的0.1%。《知識産權委員會報告》按照2015年美國現價GDP為18萬億美元推算,美國因為盜版軟體損失180億美元。

 

(三)關於商業機密被盜造成的損失。《知識産權委員會報告》是這樣估計的:他們引用The Center for Responsible Enterprise And Trade和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PwC)兩家機構2014年2月發佈的研究報告。該研究報告認為,商業機密被盜造成的損失很難測算,因此採用了所謂類比的方法,就是引用了一些機構的研究結論,這些機構估計職業詐騙、販毒、逃稅、腐敗、黑市交易、跨境非法資金流動等活動産生的經濟影響,有幾種佔GDP的比例為1%-3%,就此簡單推定商業機密被盜給美國造成的損失佔GDP的比例也為1%-3%。按照2015年美國現價GDP為18萬億美元推算,美國因商業機密被盜承受的損失為1800-5400億美元。

 

《知識産權委員會報告》依據上邊的三種推定合計,估計美國因知識産權被盜遭受的損失介於2250-6000億美元之間。

 

二、上述推算過程存在明顯不合理之處

 

就仿製品和盜版物品流入美國的規模而言,《知識産權委員會報告》估算的規模遠遠超過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每年公佈的抓獲規模。2010-2017年間,後者公佈的規模僅僅相當於《知識産權委員會報告》估算規模低限的2%-3%,僅相當於估算規模高限的1%-1.5%,兩者差距如此之大,説明《知識産權委員會報告》估算規模很可能明顯偏高。另一個原因是,《知識産權委員會報告》使用的口徑是仿製品和盜版物品,而OECD和EUIPO使用的口徑包括對商標、設計、專利和版權等的侵權而製造的物品,OECD和EUIPO所使用的口徑要寬泛得多,實際上把《知識産權委員會報告》使用的仿製品和盜版物品口徑之外的侵權行為也包括在內了,這就意味著《知識産權委員會報告》在估算時存在較明顯的重復計算。在這種情況下,《知識産權委員會報告》在估算時用5%的比例推算高限,就更加明顯地高估了仿製品和盜版物品所造成損失的規模。再者,OECD和EUIPO報告所研究的年份為2011-2013年,2013年至今,國際社會在知識産權保護方面取得了一定進步。以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抓獲的仿製品和盜版物品價值而言,2017年較2013年下降了30.8%,同時期美國進口還增長了3.3%。這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美國進口産品中仿製品和盜版物品的比例有所下降。因此,引用2014年報告中的數據進行推算,高估了仿製品和盜版物品對美國所造成損失的規模。

 

就盜版軟體對美國造成的損失而言,《知識産權委員會報告》中存在兩個明顯的錯誤。一方面,該報告依據引用The Center for Responsible Enterprise And Trade和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 (PwC)兩家機構2014年2月發佈的題為《商業機密盜竊的經濟影響》的研究報告,後者認為2011年全球商業軟體盜版造成的損失佔GDP比重為0.1%,但根據其引用的商業軟體聯盟2011年度報告估計,全球非授權軟體的商業價值為634億美元,2011年全球GDP略高於73萬億美元,0.1%的比例有些高估了。另一方面,根據商業軟體聯盟2018年發佈報告的統計數據,近年來全球非授權軟體的商業價值呈現下降趨勢,2017年為463億美元,比2011年下降了27%,佔當年全球GDP的比例已經下降到0.058%。《知識産權委員會報告》仍根據2011年數據估計的比例進行推算,顯然高估了這方面造成影響的規模。如果按照2017年的比例進行推算,《知識産權委員會報告》對這方面影響的估算結果,高估了75億美元。

 

就商業機密盜竊對美國造成的損失而言,從前面介紹的推算過程我們能夠明顯看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主觀臆斷,更加沒有合理性。通常情況下,企業對商業機密的保護更加嚴密,外部更難獲得這方面的信息,被盜的概率應該更低。再者,即使估計美國商業機密被其他國家企業盜竊的比例,應該直接根據美國的對外貿易額和跨境投資額來進行,直接斷定商業機密盜竊造成的損失佔GDP的比例,在方法上就不大合乎邏輯。這樣還容易誇大商業機密盜竊造成的損失,例如,2013-2016年間,美國名義GDP增加了14344億美元,但美國進口額僅增加了750億美元,以GDP為基數,顯然容易高估美國受到的影響。而且,由於這一項所推算的規模比其它兩項高出一個數量級,使估計結果的可靠性受到嚴重影響。

 

三、6000億美元源自選擇性引用和歪曲事實,毫無合理依據

 

自2018年美國挑起對中國的貿易摩擦以來,知識産權成為有關討論的熱議話題,美國機構和媒體需要找到相關“依據”,知識産權委員會也急於推銷其“研究成果”,上述估算結果經過選擇性引用和歪曲,演變成為“中國每年盜竊美國知識産權6000億美元”,成為美國機構和各界廣為引用的所謂證據。

 

從上述幾份報告的形成過程來看,知識産權委員會明明知道,《報告》估算美國知識産權方面遭受的損失介於2250-6000億美元之間,但在2018年5月11日寫給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的評論中,有意識地引用估計結果的上限,説“美國知識産權方面的損失可能超過6000億美元,超過美國貿易赤字的規模”。這種選擇性引用本身就誤導了美國政府和社會各界。隨後,一些機構和個人在引用此數據時,又把美國知識産權被盜可能遭受的損失全部算在中國頭上,進一步歪曲數據涵義。實際上,美國知識産權被盜所可能遭受的損失,不僅來自於美國之外,也有一部分來自於美國國內。例如,商業軟體聯盟2018年發佈的報告顯示,近年來美國非授權軟體的商業價值一直名列全球第一,2017年該項數據比中國要高出25.9%。因此,將美國知識産權被盜所可能遭受的損失全部算在中國頭上,完全沒有道理。所謂“中國每年盜竊美國知識産權6000億美元”,根本沒有合理依據。

 

(轉自中國國際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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