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開始試辦經濟特區

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廣東省委、福建省委關於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的兩個報告,同意在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試辦出口特區,發揮對全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窗口和示範作用。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廣東、福建兩省會議紀要》,正式將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

 

根據黨中央決策,1988年4月,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正式批准設立海南省,劃定海南島為經濟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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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5個經濟特區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歷史進程中譜寫了勇立潮頭、開拓進取的壯麗篇章,在體制改革中發揮了“試驗田”作用,在對外開放中發揮了重要“窗口”作用,為全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

 

1979年,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的地區生産總值加在一起不到40億元,佔全國的比重低於1%;1988年,即海南經濟特區興辦之初,5個經濟特區的地區生産總值之和已經增加到280億元。接下來的30年,5個經濟特區全面發力,經濟發展不斷躍上新臺階。2017年,5個經濟特區的地區生産總值總計達到約36170億元,佔全國的比重提高到4.4%。

 

我國開放的大門越開越大。據海關總署發佈數據顯示,2005年我國外貿進出口總值首次超過10萬億元,2010年超過20萬億元,2018年再創歷史新高,超過30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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