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臺省和市縣總體規劃嚴格開發空間管控

海南省政府近期出臺《海南省省和市縣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辦法(試行)》,嚴格開發空間管控。

 

根據辦法,在規劃實施方面,嚴格生態保護紅線保護,確實無法避讓生態保護紅線且符合海南省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要求的新建和改擴建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建設項目嚴禁違法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一般耕地和林地等非建設用地。確需佔用的,應按照佔補平衡的要求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市縣政府要依據總體規劃劃定的耕地開墾區和後備林地區,加大整治力度,建立新增耕地、新增林地儲備庫,提前儲備補充耕地、林地指標用於佔補平衡。

 

辦法特別明確,對全省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生態公益林地佈局等進行調整,需依法經國務院、國家有關部門或省政府同意。

 

此外,在不調整(或佔用)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Ⅰ級和Ⅱ級保護林地、生態公益林地佈局的前提下,經批准實施的城鎮、産業園區、旅遊度假區開發邊界內詳細規劃以及村莊規劃,在確保開發邊界內規劃建設用地規模不增加、耕地和林地面積不減少的前提下,因優化建設用地佈局需要對市縣總體規劃用地佈局進行調整的;用地面積小于200平方米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在符合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省下達指標的前提下,需將非建設用地調整為建設用地的,經市縣政府批准同意後對市縣總體規劃調整,並在批准實施後3個月內報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備案。(記者王存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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