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製造業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再放寬
編輯: 王瑞穎 | 時間: 2019-09-05 09:40:47 | 來源: 經濟日報 |
9月4日,備受企業關注的“留抵退稅”又有了新動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公告,明確了部分先進製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此次政策有何突破?企業會得到怎樣的“紅包”?經濟日報記者採訪了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
根據兩部門規定,自今年6月1日起,同時符合以下5項條件的部分先進製造業納稅人,可以自今年7月及以後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一是增量留抵稅額大於零;二是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三是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四是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五是自今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
“新規體現了國家支持先進製造業發展的政策導向,便於讓部分先進製造業切實享受政策紅利。”李旭紅分析説,新規增大了部分先進製造業的退稅金額,對於符合條件的增量留抵退稅額允許在計算時全額退還,不需要再乘以60%,使得企業獲得更多的資金,可以進行投資、研發及擴大再生産。
今年3月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印發了《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簡稱“39號”公告),決定自今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李旭紅認為,相比之前規定,此次針對部分先進製造業出臺的留抵退稅政策更便於執行、門檻更低。新政策中對於滿足留抵退稅條件的規定與“39號”公告基本相同,最大的差異在於規定自今年6月1日起,部分先進製造業納稅人只要與今年3月31日相比新增期末留抵稅額,即可以申請退還。
“這與‘39號’公告中‘連續6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的要求相比明顯放寬,便於先進製造業企業享受政策利好,也更加便於企業層面的執行。”李旭紅説。
另外,此次新政規定符合條件的現代製造業自今年7月及以後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其他企業則最早在10月及以後納稅申報期才有資格申請享受留抵退稅政策。李旭紅認為,這便於先進製造業企業儘快享受政策紅利,從而推動製造業更好發展。
兩部門明確,符合相關規定的納稅人向其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留抵退稅申請。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稅務機關在完成退稅審核後,開具稅收收入退還書,直接送交同級國庫辦理退庫。稅務機關按期將退稅清單送交同級財政部門。各部門應加強配合,密切協作,確保留抵退稅工作穩妥有序。
“這些規定對於徵納雙方而言,尤其是對於分支機構眾多的大型企業而言,可以更加明確地知道退稅的具體負責稅務機關及財政部門。對於退稅流程的明確可以降低企業的稅收遵從成本,也可以理清各部門職責關係,切實提高退稅效率,便於企業及時享受退稅紅利,減少先進製造業企業的資金佔用成本。”李旭紅説。(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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