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首次整體亮相

央視網消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今天(23日)在京舉行,備受關注的民法典(草案)首次整體亮相,2018年8月至今,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進行了拆分審議,根據民法典編纂工作計劃,到2019年12月,將2017年3月出臺的民法總則同經過常委會審議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合併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會議上聽取了關於《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修改情況和《民法典(草案)》編纂情況的彙報。

 

民法典(草案)共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1260條。

 

會議聽取了《民法典各分編(草案)》的最新修改情況,其中總則編草案基本保持民法總則的結構和內容不變。物權編草案中完善了居住權合同的內容,增加規定“居住權期間”,進一步明確居住權期間的規定,規定居住權期間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登出登記。

 

合同編草案中刪去了違約方申請解除合同的規定,完善保理合同、建築工程合同有關規定,另外,有的常委委員、社會公眾提出,為解決民間借貸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建議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放貸。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將這一款規定修改為: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人格權編草案中完善了防止性騷擾有關規定。草案三次審議稿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單位和社會公眾建議明確“用人單位”包含哪些主體,以使這一規定在防止職場和校園性騷擾方面更有針對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將“用人單位”修改為“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

 

婚姻家庭編草案明確對隱瞞重大疾病婚姻的撤銷機關。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侵權責任編草案完善了高空拋物墜物責任規則,進一步明確了相關責任主體,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拋物墜物情形的發生。

 

按照民法典編纂工作計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將草案提請2020年3月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為了做好大會審議工作,擬於2020年1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印發所有全國人大代表徵求意見,組織代表研讀草案,同時向地方人大、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廣泛徵求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根據各方面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定程式提出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提請2020年3月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的議案。(央視記者 張賽 魏幫軍 付海亮)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