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等三部門發佈公告 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出口品質監管
編輯: 王瑞穎 | 時間: 2020-04-26 13:44:34 | 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
25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佈公告,將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出口品質監管。公告全文如下: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出口品質監管的公告
在全球疫情持續蔓延的特殊時期,為更有效支持國際社會共同應對全球公共衛生危機,現就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品質監管、規範出口秩序有關措施公告如下:
一、加強非醫用口罩出口品質監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醫用口罩應當符合中國品質標準或國外品質標準。
商務部確認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非醫用口罩生産企業清單(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網站www.cccmhpie.org.cn動態更新),市場監管總局提供國內市場查處的非醫用口罩品質不合格産品和企業清單(市場監管總局網站www.samr.gov.cn動態更新),非醫用口罩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參考附件1),確認産品符合中國品質標準或國外品質標準,進口方接受所購産品品質標準且不用於醫用用途,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企業清單驗放,對不在市場監管總局提供的企業清單內的,海關接受申報,予以驗放。
對4月26日之前已簽訂的採購合同,出口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
二、進一步規範醫療物資出口秩序。自4月26日起,産品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書面聲明,承諾産品符合進口國(地區)品質標準和安全要求,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生産企業清單(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網站www.cccmhpie.org.cn動態更新)驗放。
以上防疫物資出口品質監管措施將視疫情發展情況動態調整。
(總臺央視記者 劉穎 戈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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