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總則編:民法典的開篇與統領
編輯: 王瑞穎 | 時間: 2020-05-11 09:58:13 | 來源: 央視網 |
央視網消息:民法典草案由總則編和六個分編構成,2017年10月1日,民法總則正式實施,它既是民法典的開篇,也標誌著中國的民法典時代真的來了。民法典草案將民法總則納入總則編,基本保持民法總則的結構和內容不變。
總則編是民法典的總綱,規定了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統領民法典其他6個分編。總則編中有很多跟我們生活密切相關的內容,一起來看一下。
胎兒有繼承、接受贈與權利
一個胎兒還沒有出生,父親就去世了,那麼這個胎兒有沒有繼承父親財産的權利?生活中,涉及胎兒利益保護的情況越來越多。總則編草案中增加了對胎兒利益的保護,規定:“涉及遺産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這意味著,胎兒也可以繼承遺産或者接受贈與。
完善監護制度
針對現行監護制度存在的突出問題,總則編草案對監護制度作了完善,明確了父母子女間的撫養、贍養等義務,擴大了被監護人的範圍,強化了政府的監護職能,並就監護人的確定、監護職責的履行、撤銷監護等制度作出明確規定。
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個人信息被隨意侵犯、收集、買賣的情況日益突出,總則編草案中新增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未成年遭性侵 18歲後仍可訴
現實中,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中,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甚至許多未成年人不敢通過法律尋求保護。等到成年後,再去尋求法律救濟,卻往往已超過訴訟時效。為此,總則編草案中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從而有利於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其成年後通過法律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
免除見義勇為者的後顧之憂
近年來,因誠信缺失和保障不力,不敢見義勇為、不敢做好人困擾著人們,不要讓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一直是公眾的強烈呼聲。針對如今見義勇為引發糾紛的實際,總則編草案中將見義勇為的行為通過法律形式予以鼓勵和保護。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總則編草案對現行的民法通則進行了補充、完善和發展,例如民法通則中對民法的基本原則僅歸為一條,總則編草案確立了“自願、平等、公平、誠信、公序良俗、綠色”共六項民法基本原則;結合司法實踐經驗,將民法通則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延長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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