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武漢市正式實施長江漢江十年禁捕

7月1日起武漢市正式實施長江漢江十年禁捕

 

向長江增殖放流。(資料圖)

 

武漢市人民政府近日正式發佈了《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江漢江武漢段實施全面禁捕的通告》,宣佈自2020年7月1日0時起,長江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區舉水河口江段、漢江蔡甸區謝八家以下至漢陽區南岸咀江段,開啟長江漢江武漢段十年常年禁捕。

 

禁捕期間,嚴格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産性捕撈,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捕撈船隻進入禁捕水域開展捕撈作業。因特定漁業資源的利用和科研調查、苗種繁育等需要捕撈的,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依法實行專項管理。

 

在禁捕範圍和時間內,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有關規定,堅決整治密眼網(布網、網絡子、地籠網)、滾鉤、迷魂陣等違規捕撈業司;依法查辦違法製造、銷售電捕魚器等非法捕撈工具的行為;依法查處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的行為。對電魚、毒魚、炸魚等構成犯罪的非法捕撈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産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從事娛樂性遊釣和休閒漁業活動的只允許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禁止使用視頻裝置等各類探魚設備,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窩料和添加劑及魚蝦類活體水生生物餌料。嚴格禁止休閒垂釣漁獲物買賣交易,有交易行為的視同非法捕撈。

 

長江流域重要水域禁捕是一項長期任務、系統工程,也是一項歷史性工作。據悉,自2020年7月1日0時起,開啟長江漢江武漢段10年的常年禁捕,解禁時間另行通知。

標簽: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