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的判斷標準

野生動物的定義與管理學、法律學、社會學等多個學科密切相關。目前,學界和野生動物管理機構等沒有完全達成一致意見。不過,下列幾類動物一般被認為屬於野生動物的範疇。

 

第一類,在高山、森林、草原、沙漠、海洋和河流等各種自然環境中自由生活的野生動物。這些動物沒有經過人工選擇,也沒有受到人類的控制,是具有野性的動物。這應該是野生動物最基本的定義。

 

第二類,在城市和鄉村中自由生活的野生動物。人類活動改變或減少了一些動物的棲息環境,使得它們生活在城市和鄉村田野中。雖然它們的行為和生理等會受到人類活動的影響,但它們的生存基本不受人類的控制。

 

第三類,圈養的和圈養條件下出生的野生動物。人類將一些生存在自然環境中的野生動物捕捉後圈養起來,以用於科學研究或育種等。這些動物無論在人工環境中生活時間有多久,都屬於野生動物。一些珍稀物種雖然是在人工控制條件下出生的,但其親本都來自野外自然環境,因此它們也屬於野生動物。

 

第四類,一些人工放歸的野生動物。比如,大熊貓等在人工條件下進行繁殖,但人類為了保持其野性和自然生存能力而將其放歸自然。

 

一般認為有三類動物不屬於野生動物。一類是指已被人類馴化的動物。比如,馬、家驢、家牛、山羊、綿羊、家豬、雞、鴨、鵝、家鴿、家蠶等。如今,這些動物一直在人類的控制下生活。

 

另一類是指流浪貓、流浪狗、放生的禽畜和野化的家養動物等。這些已被人類馴養的動物由於各種原因而離開了人類的控制,在自然環境中自由生存和繁育,但它們可能會對野生動物帶來負面影響。

 

還有一類是指科研人員根據研究需要在人工選擇的條件下培育出的一些實驗模式動物類群。比如,大白鼠、小白鼠、家兔、果蠅、斑馬魚等。

 

確定一個物種為野生動物的基本要求是:這個物種不受人類直接的監管或控制,其表型也沒有受到人工選擇的影響,它們可自由生活和繁衍,保持著自然的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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