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港澳報備法律進行審查,尚未發現需要發回的情形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於2020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1月20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報告説,2020年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報送備案的法律開展審查,尚未發現需要發回的情形。

 

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開展備案審查,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一項重要職權。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應當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糾正與憲法法律相抵觸的法規、司法解釋,有權在徵詢其所屬的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後,對不符合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的特別行政區法律予以發回,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報告説,一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共收到報送備案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經濟特區法規、司法解釋、特別行政區法律1310件,其中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20件,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21件。從報送備案的總體情況看,各報備機關能夠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及時、規範履行報備義務,自覺接受監督。

 

“我們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報送備案的法律開展審查,尚未發現需要發回的情形。”報告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加強對法規、司法解釋、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備案審查,保證黨中央令行禁止,保障憲法法律實施,保護公民、組織合法權益,保障“一國兩制”方針得到全面準確實施。

 

報告同時談到2021年工作表示,將做好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備案審查,確保“一國兩制”方針和憲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得到正確實施。

 

記者 梁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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