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犯罪行為處以實刑、慎用緩刑

今天(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2020年度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典型案例和《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2020)》。本次發佈的典型案例保護對象包括大氣、水、土壤、礦産、古墓葬群、名勝古跡等環境資源要素,最高法表示將嚴厲懲治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盜掘古墓葬等犯罪行為,依法處以實刑,慎用緩刑。

 

2020年,全國法院依法妥善審理涉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氣候變化應對、生態環境治理與服務等各類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及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25.3萬件。依法嚴懲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犯罪行為,審結一審環境資源刑事案件3.8萬件,同比上升2.9%。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楊臨萍:妥善審理涉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污染案件,特別是針對公眾普遍關注的大氣污染案件,考慮其具有擴散性和修復困難等特點,堅持源頭預防、系統保護,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種責任方式,提高環境違法成本,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下一步最高法將嚴厲懲治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盜掘古墓葬等犯罪行為,依法處以實刑、慎用緩刑。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案件,尤其涉事人數眾多的跨行政區劃傾倒案件中,既依法追究生産者、銷售者、非法處置者等直接從事侵權行為者的侵權責任,也依法追究運輸者、提供場所者的相應責任,既判令生産銷售企業本身承擔責任,也判令其生産經營者依法承擔補充責任,對受損生態環境予以全方位保護。(總臺央視記者 李文傑)

標簽: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