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平: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沒有法理依據 也違反世界潮流

25日上午,為了紀念台灣光復76週年,持續促進兩岸交流與發展,由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和台灣抗日誌士親屬協進會主辦,中國抗日戰爭史學會、北京中國抗日戰爭史研究會、北京和平教育基金會協辦的“共話民族抗戰史 同圓中華復興夢”紀念台灣光復76週年學術座談會在北京召開。中國社科院中國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汪小平在會上發言指出,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不僅沒有法理依據,也違反二次大戰以來全人類反殖民主義的世界潮流。以下為內容摘編。

 

“台灣地位未定論”最早的影子是清末的一些西方冒險家炮製的所謂“番地不屬中國論”。

 

清末,由於政府軟弱腐敗,台灣遭到列強覬覦。1874年,覬覦台灣已久的日本借琉球漂民事件,發動對台灣少數民族居住區的入侵。經清政府與日本交涉,簽訂中日《北京專條》,最後以賠償日本軍費了事。這件入侵事件雖然以清政府屈辱賠償為結果,但第一次以條約文件的形式確定台灣為中國固有領土,反而有力地駁斥了覬覦台灣領土的一些西方冒險家炮製的所謂“番地不屬中國論”。

 

1895年4月,甲午戰敗後的清政府被迫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條約第二款規定清政府將台灣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割讓給日本。值得注意的是,《馬關條約》雖然是壓迫中國的不平等條約,是武力威脅之下的産物。但條約也進一步證明台灣絕不是“無主之地”,而是中國固有領土。

 

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主流的國際法觀念發生改變,對過去不義戰爭所造成的領土轉移的合法性不予以承認。比如1941年8月美英兩國的《大西洋憲章》就聲明:“他們尊重所有民族選擇他們願意生活于其下的政府形式之權利;他們希望看到曾經被武力剝奪其主權及自治權的民族,重新獲得主權與自治”。

 

1941年12月,中國對日宣戰,公開聲明過去與日本簽訂的一切條約作廢,《馬關條約》當然也在此之列。按照二戰期間的主流國際法觀念,《馬關條約》顯然是不正義的,也是無效的、需要廢除的。1943年的中美英三國在《開羅宣言》中進一步確認《馬關條約》不義性,規定“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的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

 

《開羅宣言》是確定戰後台灣歸屬中國最重要的法律文件。1945年7月,中美英三國首腦發表了《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這是有關台灣問題的又一個重要國際法依據。該公告第八項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內”。9月,日本發佈《日本無條件投降書》鄭重宣告:“接受中美英三國共同簽署的、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條款,……承擔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日本投降文書已經在國際法上確認了戰後台灣歸還給中國的法律義務。

 

10月,中國政府決定收回台灣及澎湖列島領土,恢復對其行使主權。10月25日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在台北舉行,日本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兼台灣總督安藤利吉在降書上簽名蓋章。受降主官代表中國政府宣告自即日起,台灣及澎湖列島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於中國主權之下。至此,台灣、澎湖重歸中國主權管轄之下。受降儀式宣告日本在台灣五十年的殖民統治徹底結束,中國從此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中國政府的行動完全依照《開羅宣言》和日本投降文書來執行,合理合法。當時中國政府恢復台灣的主權行動得到盟國的認同和支持,特別是美國的認同。美國不但幫助國民黨運兵島上,也從未對台灣的國際法地位提出異議。

 

隨後,中國發生國共內戰,美國支持的國民黨一方逃往台灣。美國出於敵視新中國的目的,炮製“台灣地位未定論”。 “台灣地位未定論”一齣現就遭到海內外中國人民的反對。當時台灣執政的國民黨當局也極力反對這種謬誤,但隨著“台獨”勢力的出現,這種謬論卻又在島內傳播。歷史脈絡清晰表明,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不僅沒有法理依據,也是違反二次大戰以來全人類反殖民主義的世界潮流。(中國台灣網10月26日北京訊 )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