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失敗,貸款由政府代償?浙江7年前就有了,細則在這裡
編輯: 王瑞穎 | 時間: 2022-02-18 10:39:53 | 來源: 第一財經 |
“大學生想創業,可貸款10萬到50萬,如果創業失敗,貸款10萬以下的由政府代償,貸款10萬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償80%。”
2月17日,國家發改委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支持浙江省高品質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推進情況。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陳中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説的這段話引起廣泛關注。
浙江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回應第一財經採訪時表示,相關政策早在2015年就有了。今天發佈會上的相關表態發言,基本精神和2015年7月印發的《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下稱《意見》)是一致的。相關政策在過去六七年的實踐中略有迭代,目前在具體操作上已經相對成熟。
關於政策落地六年多的時間裏,有多少創業者受益,代償金額又有多少等問題,浙江省人社廳方面暫未做出具體回應。在回應媒體採訪時,浙江省人社廳方面只透露稱,2015年至今,擔保基金扶持了一大批創業者,但沒有賠付多少。
2015年印發的文件
這份2015年發佈的《意見》明確,有創業要求、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貸款的在校大學生、城鄉勞動者創辦個體工商戶(含經認定的網絡創業,下同)的,可申請不超過30萬元的貸款;合夥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在簡化貸款發放手續,健全呆壞賬核銷辦法上,《意見》提出,貸款10萬元以下、由創業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的,免除個人擔保。由創業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的貸款被認定為不良的,貸款10萬元以下的,由創業擔保基金全額代償;貸款超過10萬元的,由創業擔保基金代償80%。
《意見》還稱,金融機構通過互聯網方式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經人民銀行、財政和人力社保部門認定,可同等享受相關政策。
根據財政部官網,2016年2月,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浙江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對創業擔保貸款的條件、貸款額度、利率、期限、申請流程、財政貼息、代償等進行規範。
《實施辦法》明確,創業擔保貸款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由創業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的貸款;第二類是指以抵押、質押、保證、信用等其他方式提供擔保的貸款。創業擔保貸款只能用於借款人創業的開辦經費及流動資金週轉、技術改造等生産經營活動,不得用於購買股票、期貨等有價證券和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不得用於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用途。創業擔保貸款優先用於支持我省信息經濟、環保、健康、旅遊、時尚、金融、高端裝備製造等七大産業內的創業項目。
哪些人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稱,2015年1月1日以後初次創業人員和登記註冊3年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個體工商戶(含經認定的網絡創業經營者),在勞動年齡內且個人信用記錄良好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其中,重點人群,即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城鎮復退軍人、持證殘疾人可申請一類、二類貸款;其他人群只能申請二類貸款。
關於貸款擔保與代償,《實施辦法》也明確,創業擔保基金為一類貸款免費提供擔保。一類貸款只能由創業擔保基金存放的銀行發放。創業擔保基金存放的銀行根據當地創業擔保基金的規模,按一定比例放大發放貸款。貸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按時足額歸還貸款的,經辦銀行應當積極催收;對逾期3個月以上、貸款額度10萬元以下的一類貸款,由創業擔保基金在1個月內全額代償(含貸款期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和罰息);貸款額度超過10萬元的一類貸款,由創業擔保基金代償80%。
此外,2020年10月,寧波發佈了《寧波市創業擔保貸款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明確,經辦銀行要制訂創業擔保貸款管理辦法,規範貸前調查、貸中審批和貸後管理等各個環節,有效把控貸款風險。經辦銀行創業擔保貸款代償率(當年累計代償金額/當年累計發放貸款金額)達到10%時,應暫停發放新的創業擔保貸款,經採取整改措施並報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人力社保部門和市財政部門同意後,方可恢復開展創業擔保貸款業務。經辦銀行創業擔保貸款代償率達到20%時,取消該銀行創業擔保貸款業務資格。
創業者會面臨失信風險嗎
由創業擔保基金代償後,創業者還需要還款或面臨失信風險嗎?
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春泉律師對第一財經表示,按照政府鼓勵大眾創業的初衷,這和補貼利息一樣,都是為了給創業者解決後顧之憂的。因此,政府代償後,一般就意味著把創業者的債務償還掉,那麼本人名下就不會有債務,會有代償記錄但也不應該在信用方面留下不良記錄。當然,在風險控制上,如何堵住惡意套取創業補貼的漏洞,是需要更多細則來嚴格規範的。
不過,一名浙江省地方人社局相關人員告訴第一財經,政府代償後,對於創業者還會有相應的追償機制。但相關政策並未下發到當地,具體細則尚不清楚。
關於如何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根據《實施辦法》,借款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向人力社保部門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資格;人力社保部門對借款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資格進行審核,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資格認定證明;借款人憑人力社保部門出具的資格認定證明和相關貸款申請材料,向經辦銀行提出貸款申請;經辦銀行在收到貸款申請7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創業項目的有關情況、信用狀況、償債能力等進行調查、審核,對符合貸款條件的,與借款人簽訂借貸合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020年4月8日,浙江省發佈了關於公開徵求《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的公告,提出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實施力度。其中進一步明確,寬容創業失敗,創業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的貸款被認定為不良的,貸款10萬元以下的,由擔保基金全額代償;貸款超過10萬元的,由擔保基金代償80%。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償還創業擔保貸款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後30日內恢復正常還款,並繼續享受原有相關政策。
這項工作由浙江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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