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臺辦、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實施《關於做好台灣居民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工作的通知》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22-03-16 10:07:27 | 來源: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海峽飛虹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進一步為台灣同胞特別是基層民眾、青年群體到大陸就業創業提供支持,國務院臺辦、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3月16日聯合印發實施《關於做好台灣居民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關於做好台灣居民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工作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廣東、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省(直轄市)臺辦、商務廳(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廳、委):
為貫徹落實《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台灣居民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3月16日起,台灣居民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涪陵區等21個市轄區)、海南、大連、廈門、青島、深圳、石家莊、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合肥、濟南、武漢、廣州、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蘇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區、貴州貴安新區、陜西西鹹新區等省、市(區域)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可直接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特許經營除外),試點期限與《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一致。
二、台灣居民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範圍為穀物種植等122項(詳見開放行業清單),經營範圍涉及行政審批的,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三、台灣居民個體工商戶的組成形式僅限于個人經營。
四、台灣居民在試點地區以外區域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仍按照2015年12月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0個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擴大開放台灣居民在大陸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通知》(國臺發〔2015〕3號)的規定執行。
五、台灣居民在大陸設立個體工商戶的具體登記辦法按照原有登記規範執行。
附件: 台灣居民個體工商戶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開放行業清單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 商務部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22年3月16日
相關新聞
- 2022-02-24全國個體工商戶已達1.03億戶:透過“1億戶”感受“煙火氣”
- 2022-01-28全國市場主體突破1.5億戶,個體工商戶突破1億戶 激發市場活力 支持市場主體發展
- 2021-04-01全年新增減稅超過5500億元!國務院再次部署推進減稅降費
- 2020-08-27萬億減稅降費紅利在各領域加速釋放
新聞推薦
- 兩岸林博會在三明啟幕 逾500名臺胞參展參會2024-11-08
- 臺企深掘進博機遇:“回頭客”續前緣 “頭回客”覓新機2024-11-08
- 第六屆“海峽兩岸校園(網絡)歌手大賽”正式啟動2024-11-08
- “親,來品茶”兩岸青年武夷山打卡系列活動(茶博會季)即將啟動2024-11-08
- 臺青追夢貴州行:探尋中醫文化 感悟康養魅力2024-11-08
- 了卻三代人夙願 臺胞姐妹回湖南道縣尋親祭祖202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