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再擴圍 三十三地獲批

11月24日,《國務院關於同意在廊坊等33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正式發佈,同意在廊坊市、滄州市、運城市等33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商務部研究院電子商務研究所副研究員洪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這是中國設立的第七批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此次擴圍之後,中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數量達到165個,覆蓋31個省份。

 

具體來看,《批復》提出,同意在廊坊市、滄州市、運城市、包頭市、鞍山市、延吉市、同江市、蚌埠市、南平市、寧德市、萍鄉市、新餘市、宜春市、吉安市、棗莊市、濟寧市、泰安市、德州市、聊城市、濱州市、菏澤市、焦作市、許昌市、衡陽市、株洲市、柳州市、賀州市、宜賓市、達州市、銅仁市、大理白族自治州、拉薩市、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等33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名稱分別為中國(城市或地區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洪勇分析,本次新設的33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所在城市外貿基礎較好,地理分佈上更加重視中西部地區和邊境地區。

 

在具體建設推進方面,《批復》提出,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要複製推廣前六批綜合試驗區成熟經驗做法,發揮跨境電子商務助力傳統産業轉型升級、促進産業數字化發展的積極作用,推動外貿優化升級,加快建設貿易強國。要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抓好風險防範,堅持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要保障好個人信息權益,為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創造良好營商環境。

 

《批復》要求,有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綜合試驗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健全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有力有序有效推進綜合試驗區建設發展。要按照試點要求,儘快完善具體實施方案並抓好組織實施。要進一步細化先行先試任務,突出重點,創新驅動,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有效引導社會資源,合理配置公共資源,紮實推進綜合試驗區建設。

 

《批復》明確,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綜合試驗區的協調指導和政策支持,切實發揮綜合試驗區示範引領作用。按照鼓勵創新原則,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協調配合,著力在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方式相關環節的技術標準、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探索創新,研究出臺更多支持舉措,為綜合試驗區發展營造良好環境,更好促進和規範跨境電子商務産業發展壯大。

 

《批復》還提出,要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統計體系,實行對綜合試驗區內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等支持政策,企業可以選擇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對經所在地海關確認符合監管要求的綜合試驗區所在城市(地區)自動適用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試點政策,支持企業共建共享海外倉。商務部要牽頭做好統籌協調、跟蹤分析和督促指導,建立健全評估和退出機制,定期開展評估,促進優勝劣汰,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重大問題和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

 

洪勇説,新設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體現了政府對跨境電商新業態的重視,期望通過跨境電商助力傳統産業轉型升級、推動外貿高品質發展。

 

洪勇指出,據海關統計,中國跨境電商進出口五年增長近10倍,去年規模達到1.92萬億元,增長18.6%。從最新數據來看,2022年中國跨境電商仍保持平穩較快增長,上半年跨境電商進出口交易額同比增長28.6%。其中,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帶動作用明顯。(記者 王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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