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大會聚焦哪些話題

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簡稱《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OP15)第二階段會議7日至19日在加拿大蒙特利爾舉辦。分析人士指出,面對全球生物多樣性危機的挑戰,共同推動“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簡稱“框架”)達成,擘畫未來十年乃至更長一段時間全球生物多樣性治理的新藍圖,是此次大會締約方和利益攸關方關切所在。

 

亟需通過“框架”

 

繼2021年10月第一階段會議在中國昆明成功舉辦後,COP15第二階段會議繼續以“生態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體”為主題,旨在制定並通過“框架”,這將是第二階段會議最重要的預期成果。

 

“框架”是為到2030年乃至更長一段時間全球生物多樣性治理錨定方向的總體性、戰略性綱領文件,對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COP15主席、中國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對新華社記者説:“COP15及正在制定的‘框架’將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護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主流化進程,使全人類能夠享受生物多樣性為減少貧困、維護糧食安全、促進可持續發展帶來的惠益。”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6日表示,據估算,到2030年全球生態系統退化每年導致3萬億美元損失,本次大會亟需通過“框架”。“發達國家必須為全球南方國家提供大膽的財政支持。我們不能指望發展中國家獨自承擔這一負擔。”

 

“沒有另一個地球。”《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伊麗莎白·穆雷瑪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框架”旨在扭轉當前生物多樣性喪失趨勢並確保最遲在2030年使生物多樣性走上恢復之路,進而全面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2050年願景。

 

作為COP15的主席國,“中國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穆雷瑪指出,“中國政府已花費大量時間,努力推動‘框架’磋商,並組織眾多活動,與各方討論,為制定並通過‘框架’積極準備”。

 

五個關鍵因素

 

分析人士指出,為使COP15第二階段會議取得真正的進展,“框架”需要目標高遠,又要具備可操作性。穆雷瑪説,各方需關注導致自然損失的五個關鍵直接驅動因素:改變海洋和土地的用途、過度開發生物、氣候變化、污染、外來入侵物種。

 

解決這些問題勢在必行。其中,由農業和城市擴張導致的土地碎片化和土地使用變化使許多地區喪失了80%的生物多樣性。此外,各方還需解決産生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例如不可持續的消費和生産等。

 

大會秘書處指出,在COP15上達成的解決方案應涵蓋整個社會,包括金融部門、政府、非政府組織和民間社會。要讓原住民和當地社區參與到與自然有關的決策過程中。

 

締約方需就資金問題達成協定,包括富裕國家將提供多少資金支持發展中國家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以及獲取渠道和利益分享問題,特別是在涉及使用遺傳資源數據方面。

 

談判焦點問題

 

目前,在中國的積極協調和多方共同努力下,“框架”結構和核心表述已基本成型。然而,各方在“框架”文件的具體內容上依舊存在分歧,還需在大會上就“框架”有效性和公平性的許多實質性問題達成一致。談判焦點問題主要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各方的主要挑戰和執行能力差異。由於196個締約方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差異較大,各方生物多樣性治理面臨的主要挑戰和執行能力各異,在資源調動、惠益分享等重點議題上存在爭議。

 

穆雷瑪説:“每個締約方都有各自不同的優先事項……每個人都需要發揮自己的作用。‘框架’將是通用的、適用於所有人的‘框架’。我們需要所有人齊心協力,不讓任何人掉隊。”

 

第二,資金問題。之前的COP10會議制定了2011至2020年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目標,即“愛知目標”。“愛知目標”共20項,到2020年,沒有一條完全實現,僅有6個目標部分實現。發展中國家普遍認為,“愛知目標”沒有達成的主要原因是缺乏資金和技術。

 

據世界自然基金會估計,全球生物多樣性資金缺口每年高達7000億美元。儘管越來越多的政府承諾達成雄心勃勃的全球生物多樣性協議,但包括如何調動必要資金等關鍵問題目前仍未解決。對此,發達國家表態消極。

 

第三,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不少發展中國家認為,大量遺傳資源被發達國家奪取,而由此産生的惠益卻並未與前者共享。面對不同意見,各方需為規範使用遺傳資源數字序列信息(DSI)找到解決方案。

 

“未來兩周內,196個締約方不僅將展開談判,更有義務讓‘框架’得到通過。”穆雷瑪表示,締約方需要關注最終目標,即必須通過一個雄心勃勃、可實現、可操作的“框架”。各方現在的工作是聚焦目標,完善文本,尋求妥協,帶領我們踏上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未來之旅。

 

新華社加拿大蒙特利爾電 記者郭爽 金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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