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重磅發文,支持創新金融監管方式、多場景試點數字人民幣
1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下稱《方案》),推動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向縱深發展。
其中,方案明確提出,鼓勵金融機構開發與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信用産品;支持在零售交易、生活繳費、政務服務等場景試點使用數字人民幣等;支持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創新金融監管方式和工具。
增加有效金融服務供給
傳統徵信服務大多依賴於用戶信息和交易數據,存在數據維度不廣、價值挖掘不足、創新産品不多等問題,並逐漸成為徵信行業高品質發展的制約因素。
在增加有效金融服務供給方面,方案指出,依託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整合力度。充分發揮徵信平臺和徵信機構作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機制。推廣“信易貸”模式,用好供應鏈票據平臺、動産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鼓勵金融機構開發與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信用産品。
實際上,在加大對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力度方面,已有相關案例先行落地。例如,北京金融大數據公司創新推出了京雲企業徵信平臺,突破傳統徵信服務的數源局限,引入稅務、社保、公積金等公共數據,大幅提升了企業信用數據的豐富性和全面性。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京雲企業徵信平臺已利用開通的118個數據介面,累計為銀行、保險、擔保等44家金融機構和2萬多名平臺用戶提供服務800多萬次。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數據流通交易規則。探索“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的交易範式,在保護個人隱私和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分級分類、分步有序推動部分領域數據流通應用。
北京金控集團相關負責人提到,“我們始終把數據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建立了完善的數據安全管理體系,持續提升數據安全治理能力,為推動數字産業健康發展構建堅實保障”。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增量、擴面、降價,幫助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減負紓困、恢復發展。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認為,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金融支持,是實現“六穩”“六保”、穩固經濟恢復的重要舉措,將為2022年經濟工作穩步開局奠定基礎。金融機構要針對個體工商戶的特點,研發量身定制的産品和服務。一是要通過設立專項額度、加大內部激勵等措施,著力提高個體工商戶“首貸”比例,打通金融服務“最先一公里”;二是要完善制度安排、簡化業務環節,創新更多的便利續貸、隨借隨還等産品,持續做好個體工商戶續貸工作,降低續貸成本;三是綜合運用金融科技、線下調查等多種手段,降低對抵質押等擔保方式的依賴,推出更多方便靈活的信用貸款。
此外,方案還指出,要探索建立中小企業壞賬快速核銷制度。探索銀行機構與外部股權投資機構深化合作,開發多樣化的科技金融産品。支持在零售交易、生活繳費、政務服務等場景試點使用數字人民幣。支持完善中小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治理結構,增強金融普惠性等。
屬地原則壓實對各類地方金融組織監管職責
近年來,以小貸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保理公司等為代表的地方金融組織發展較快,在服務地方經濟、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上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積聚了一些風險。一些地方政府加強對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也承擔了屬地金融風險處置的責任。
在完善地方金融監管和風險管理體制方面,方案明確,支持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創新金融監管方式和工具,對各類地方金融組織實施標準化的準入設立審批、事中事後監管。按照屬地原則壓實省級人民政府的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
地方金融組織,顧名思義,是由地方政府審批和監督、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和中小微企業的機構。近期,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地方實施監管,誰審批、誰監管、誰擔責”的原則,將地方各類金融業態納入統一監管框架,強化地方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和處置。
董希淼認為,出臺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以行政法規的方式賦予地方政府對地方金融組織監管的職責以及屬地金融風險處置責任,有助於明確地方政府在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方面的權責利,更好地促進地方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防範區域性金融風險。目前,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建立地方協調機制,省級人民政府建立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更好地發揮兩個機製作用,是加強地方金融監管和風險防範的重要內容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