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戶“願落盡落” 十項惠臺出入境政策措施在閩實施

新華社廈門1月2日電(記者吳劍鋒、付敏)“很高興能成為廈門居民,實現了我長期期盼的目標!”任教華僑大學的臺胞張立齊1日從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民警手中接過了《台灣居民定居證》。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支持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實施後首位在閩定居的臺胞。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出入境管理局于2023年11月6日出臺鼓勵臺胞來閩定居落戶、便利臺胞在閩生活發展等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簡稱“十項措施”),並於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十項措施”落地實施“臺胞在閩定居落戶‘願落盡落’”政策,明確臺胞可以向福建省內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經批准的,可以在擬定居地辦理落戶。

 

“十項措施”中還包括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下簡稱“臺胞證”)實行“網上辦”“口岸辦”“集中辦”,讓臺胞辦證方式更加便捷,辦證渠道更加豐富;同時推動在廈門設立出入境證件製作中心,廈金、福馬“同城生活圈”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時限由7個工作日縮短至5個工作日。

 

“以往臺胞申辦五年期臺胞證,須在入境後前往出入境管理機構窗口提交申請。‘十項措施’實施後,臺胞在口岸即可申請五年期臺胞證,並通過寄遞方式領證,無需再專門前往出入境管理機構窗口申辦證件。”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支隊長馬翠琳説。

 

“‘即需即領’,‘想來即來’,更加方便了!”1月1日上午,臺胞陳女士在乘坐“小三通”客輪來廈的路上,通過“移民局12367”App提交了一次性臺胞證申請,抵達廈門五通口岸後直接領取證件,快速完成通關。談及這次辦證體驗,她讚不絕口。

 

此外,“十項措施”還包括推動臺胞證使用便利化,將在福建省內擴大臺胞證聯網核驗服務範圍,豐富拓展應用領域,便利來閩臺胞享有交通出行、電子支付、就醫診療、酒店住宿等政務、公共、互聯網服務,進一步便捷臺胞在閩學習、工作、創業、生活。

標簽:惠臺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