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大陸方面一直認真執行ECFA協議相關條款,但由於眾所週知的原因,服貿協議簽署未生效,貨貿協議商談被迫中止

海峽飛虹消息(記者 馬曉葉):3月13日,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陳斌華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大陸方面一直認真執行ECFA協議相關條款,但由於眾所週知的原因,服貿協議簽署未生效,貨貿協議商談被迫中止。

 

有記者提問:兩岸經濟合作尤其是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十年前因為“太陽花學運”受到很大衝擊,您怎麼看兩岸在ECFA文本裏面還沒有持續完善下去的幾個協議,包括服貿和貨貿、爭端解決機制,大陸方面是否認為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陳斌華回答説,ECFA在序言中表述的非常明確,“雙方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WTO的基本原則為非歧視原則。雙方簽署ECFA,推動兩岸貿易自由化,本應在兩岸貿易正常化的基礎上進行,但考慮到兩岸都是一家人,為使兩岸同胞特別是台灣同胞率先享受到ECFA利益,我們同意在臺當局還限制大陸2000多種農工産品輸入的非正常、歧視狀況下,同時推進正常化、自由化進程,先實施早期收穫計劃,且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我們未要求在實施早期收穫計劃時,雙方早收産品在數量、貿易額等方面對等,説白了就是大陸讓著台灣。

 

陳斌華強調,ECFA第二章“貿易與投資”中明確提出,雙方同意,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早期收穫基礎上,不遲于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就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協議展開磋商,並儘速完成。大陸方面一直認真執行協議相關條款,但由於眾所週知的原因,服貿協議簽署未生效,貨貿協議商談被迫中止。對這個事件,我看到最近島內有很多反思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