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劍高懸19年 《反分裂國家法》有效震懾“台獨”!

利劍高懸19年 《反分裂國家法》有效震懾“台獨”!

 

19年前的今天——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高票通過《反分裂國家法》。19年來,這部依據《憲法》制定的“反”字頭的法律為維護臺海和平穩定、促進兩岸關係發展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也成為名副其實高懸在“台獨”分裂勢力頭頂的利劍。

 

2000年5月,民進黨的陳水扁當選台灣地區領導人。其上臺後與一些“獨”派分子在島內大搞“去中國化”“文化台獨”“漸進台獨”“法理台獨”……甚至推出所謂的“台獨時間表”。針對當時“台獨”分裂活動不斷升級的嚴峻形勢,順應海內外中華兒女的強烈呼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啟動了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程式。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高票通過《反分裂國家法》。

 

2016年5月,蔡英文當選台灣地區領導人,民進黨當局再度執政。近8年來,民進黨當局頑固堅持“台獨”立場,一方面拒不承認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不斷挑釁大陸,導致兩岸情勢緊張加劇;另外一方面,民進黨在島內處心積慮搞“去中國化”,尤其是推出的2019年版“台獨”課綱,篡改歷史和刪減內容,荼毒島內下一代。

 

國臺辦發言人陳斌華在3月13日的新聞發佈會上指出,民進黨是“台獨”政黨,眾所週知。從理念上看,1991年10月,民進黨用修改黨綱的方式,把建立“主權獨立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寫入黨章,這就是“台獨黨綱”。從實踐上看,無論是陳水扁還是蔡英文當政時期,民進黨總是處心積慮遂行“台獨”分裂圖謀,企圖改變兩岸同屬一中的臺海現狀。

 

 “台獨”禍亂,貽害深重。打擊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大陸的工具箱非常豐富,有充分的信心和足夠的能力。《反分裂國家法》作為法治工具,為挫敗“台獨”分裂圖謀提供堅實的法律依據。19年來,儘管島內“台獨”分裂勢力不斷挑釁生事,但至今仍不敢觸碰《反分裂國家法》標定的法律紅線與政治底線。面對當前嚴峻的臺海局勢,今天,我們重溫《反分裂國家法》這部重要法律的立法背景和具體細則,對於兩岸同胞看清歷史大勢、提振信心、團結前行具有重要作用。

 

《反分裂國家法》篇幅不長,是一部僅千字的法律,共計有10條內容。第一條即開宗明義,直接劍指“台獨”分裂勢力,要遏制其分裂國家的行徑,同時強調促進祖國和平統一。

 

“大陸方面願意為和平統一創造廣闊空間,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這在《反分裂國家法》第六條和第七條中充分體現,這兩條內容的篇幅較長,充滿善意和誠意,不僅為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制定了具體措施,還就和平統一展開有步驟、分階段、靈活多樣的協商談判作出了長遠規劃。

 

“但我們決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保留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選項,這針對的是外部勢力干涉和極少數‘台獨’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動。”第八條則劃出紅線,規定了“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三種情形,那就是“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反分裂國家法》是堅持“一國兩制”、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反“獨”促統政治責任和使命要求提供了重要遵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大陸方面有能力和信心用好《反分裂國家法》這柄利劍,對“台獨”分裂勢力和外部干涉勢力依法予以堅決打擊和嚴正懲戒。(文/張亞靜)

標簽:兩岸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