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行政會完成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律草案

澳門特區行政會2日完成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律草案(下稱“法案”),擬以法律形式,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簡稱“國安委”)的職責、組成及運作的基本制度作更全面的明確,以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築牢國家安全屏障,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下,澳門特區通過經第47/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2/2018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國安委協助行政長官就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進行決策並負責執行統籌工作。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明確關於國安委的性質、職責及職權、組成;關於國安委主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及國家安全技術顧問,以及關於國安委的執行及輔助部門;關於國安委的運作;關於開支的特別制度、人員制度,以及增加第15/2017號法律《預算綱要法》的條文;修改及增加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的條文,以規範訴訟程式中聽證的例外規定、特別情況下的管轄權,以及訴訟代理人參與涉及國家安全事宜的訴訟行為的制度。

 

有關法案將送交澳門特區立法會審議,並預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澳門特區行政會表示,為全面配合國安委行使法定職能,進一步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的審查工作,有必要同時修改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有效防範和遏止外來干涉,確保國家安全利益不受損害。

 

中新社澳門電 記者 鄭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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