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十九大報告涉港澳論述三個突破

2017-12-26 17:30:29|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濤

田飛龍(中)在香港大學講座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李納新):中共十九大報告用歷次黨代會報告中著墨最多、份量最重的三個部分的篇幅論述“一國兩制”事業和港澳工作。與歷次黨代會報告相比,十九大報告涉港澳論述有哪些突破,釋放出哪些重大信號?

  中共十九大報告首次把堅持“一國兩制”和推進祖國統一列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十四條基本方略之一。報告指出,“一國兩制”是解決港澳問題的最佳方案,是香港、澳門回歸後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同時將“一國兩制”作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一部分。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高研院副教授、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田飛龍認為,與歷次黨代會報告相比,十九大報告涉港澳論述在篇幅、地位、結構上實現了突破。他説:“第一就是它的篇幅更大,其中對‘一國兩制’的定位提高了,將它作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十四條基本方略之一,更加明確了它是港澳回歸、長期治理的最佳方案。將港澳臺放在‘一國兩制’方略下合併論述,顯示了港澳治理對臺的示範意義仍然存在。它在結構、地位、篇幅上相比以前是加大了,更加明確了。”

  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支持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粵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等為重點,全面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這體現了中央通過發展解決問題,推動港澳經濟轉型升級的理念,其目的是要促進港澳與內地更好地共同發展。

  田飛龍認為,融入式發展概念的提出是十九大報告涉港澳論述的另一個突破。報告更多強調兩制融合,更加強調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並在政策上為港澳居民提供更多的平等待遇,更多在內地發展的機遇,讓他們感受到作為國民,在身份上的認同感,這些方面都很新穎。他説:“‘一國兩制’不是‘井水不犯河水’的分治。隨著國家發展、兩制互動的深入,國家在法律制度、公共政策上要提供兩制融合的基本通道和頂層設計,促進國家有品質、有深度的統一,以及更好地為‘一國兩制’的發展提供更廣闊的空間和領域。融入式發展相對以前較為強調兩制分別發展是一個突破。”

田飛龍在香港立法會

  相比以往的黨代會報告,十九大報告涉港澳論述強調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這是強調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憲法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效力也要得到落實。今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要把憲法和基本法共同作為憲制基礎,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形成良性互動。

  田飛龍認為,強調憲法對“一國兩制”的塑造、支配和貫通作用,強調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增強“一國兩制”實施過程中的憲法意識,以及憲法在特別行政區治理中的作用。這是十九大報告涉港澳論述的又一突破。他説:“這次報告明確提及了要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要實現(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相結合。這種結合,更多地是憲法和基本法上所規定的中央管治權能和權限制度化、程式化,落實到港澳的治權架構當中去。這樣才能使一國的形象在港澳地區立體豐滿起來。這些方面的涉港澳論述這一次更加清晰。”

  全面管治權在2014年6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中首次提出。十九大報告將中央全面管治權寫入,將其提升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這表明中央對過去五年治港工作與方向的肯定,以及未來治港的制度取向。依法維護中央的全面管治權是“一國兩制”全面準確實施的關鍵,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的前提與保障。中央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基於主權,在十九大報告中加以強調,是針對香港出現的試圖削弱、挑戰,甚至排斥中央管治權的錯誤言行。強調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是為了防止“一國兩制”實踐偏離主線。

  田飛龍指出,“一國兩制”的內部邏輯是國家授權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保障其長期繁榮穩定,特別行政區要履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憲制責任。具體而言是通過本地立法以及採取有效的手段遏制“港獨”和本土分離。此外,特別行政區還有維護國家發展利益的憲制責任。強調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一方面回應了特別行政區對國家承擔什麼義務的問題,另一方面也為特別行政區參與國家發展提供了通道和優先機遇,為特別行政區經濟轉型、青年就業,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提供了機制和便利,這是雙向受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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