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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獲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再添城市新名片
2017-10-27 09:16:44  |  來源:長春日報  |  編輯:李勝蘭

  原標題:長春獲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長春日報訊 (記者畢馨月)長春市再添一張含金量極高的名片。26日,中國政府網公佈了國務院的相關批復,同意將吉林省長春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這對提升長春的城市形象、延續城市文脈、積澱城市文化內涵具有重要意義。

  批復中指出,長春悠久的歷史及豐富的歷史遺存,以及獨特的城市空間格局、特色鮮明的工業遺産、豐富多樣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均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

  長期以來,省、市政府始終積極努力地為長春市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開路。去年10月24日至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組成聯合考察組,對我市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工作進行評估考察。其間,考察組對我市四大優勢印象深刻。首先,長春市的城市格局與風貌具有廣場統領、軸線放射、氣勢恢弘的傑出近代城市與建築特色,是近現代規劃理念在中國大規模實踐的重要實例;其次,長春是新中國汽車、電影等特色工業搖籃,是功能環境延續良好的工業遺産聚集地,也是具有較強文化生命力的時代文化教育基地;再次,長春是近代東北亞政治軍事衝突完整歷程的集中見證地,完整體現在其城市格局中並延續至今,其遺産特徵在中國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警示意義;最後,長春所在地區是古代東北地區不同自然條件、人文特徵區域交匯形成的歷史悠久的區域性中心城市所在地。而長春獨特的警示文化、關東文化、電影文化、雕塑文化、汽車文化、冰雪文化、生態文化、科教文化等八大文化,也為此番成功被列入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加重砝碼。

  批復中提出,長春應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要求,處理好城市建設與保護歷史文化遺産的關係,深入研究發掘歷史文化遺産的內涵與價值,明確保護的原則和重點。編制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將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制定並嚴格實施相關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