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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實施外國人才簽證制度 簽證最長可達10年
2018-03-30 10:28:39  |  來源:重慶日報  |  編輯:李勝蘭

  原標題:重慶實施外國人才簽證制度

  ●簽證最長可達10年,每次停留最多180天

  ●符合R字簽證申請條件的專家本人及家屬免交簽證費和急件費

  ●6類外國人才可提出申請

  重慶日報訊 (記者 黃喬)3月29日,重慶日報記者從市外專局獲悉,為進一步健全完善外國人才簽證制度,明確申請人才簽證的標準條件和辦理程式,為外國人才來渝創新創業和工作提供便利,自2018年3月1日起,重慶正式實施外國人才簽證制度,進一步放寬了人才簽證有效期限和停留期限。

  持R字簽證入境享受“四個最”

  2017年11月28日,國家外專局、外交部、公安部印發《外國人才簽證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人才簽證》),分期分批推進實施人才簽證制度、授權開展《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工作。重慶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介紹,《人才簽證》共十三條,主要包括:高端外國人才認定函的申請和核發,R字簽證申辦、審發期限、有效期,持R字簽證人工作許可的申請、延期、換發、補發和核發,以及公安機關為來華外國人才提供簽證、居留便利等內容,主要呈現出“四個最”的特點:

  一是“最長有效期”。按照便捷、靈活原則,駐外簽證機關依據省級外國人才工作管理部門出具的《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等材料,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簽發有效期限放寬到5至10年多次往返簽證。同時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簽發相同期限、多次入境的相應種類簽證。

  二是“最長停留期”。持R字簽證入境的外國專家每次停留最多180天,為目前簽證類型中單次停留時間最長。

  三是“最短審發期”。單位提交申請5個工作日內,重慶市外專局主要負責人確定簽發《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由一般的15個工作日壓縮至5個工作日;憑《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到相應駐外簽證機構申請,高端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簽證最短可在兩個工作日內簽發;持R字簽證在3個工作日內可完成工作許可相關事務辦理。

  四是“最優惠待遇”。符合R字簽證申請條件的專家本人及家屬免交簽證費和急件費。

  我市已簽發9個外國人才簽證

  “在實施‘人才簽證制度’之前,外國高端專家來渝工作相關程式繁冗、辦理時間週期較長。”市外專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按之前的工作許可辦理流程,高端人才辦理程式和普通外國人就業一致,來華工作90日以上的高端專家需通過入境前網上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通知”,到我國駐外簽證機構辦理“工作簽證”,入境辦理“工作許可證”、工作類居留許可,整套流程辦理下來至少在30個工作日以上。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實施“人才簽證”之後,大大簡化了辦理程式和申請材料,從申請《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到入境拿到“工作類居留許可”最快可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同時,來渝工作90日以下的短期高端專家入境更為便捷,在申請《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之後可到我國駐外簽證機構辦理R字簽證,在今後5至10年內可憑R字簽證多次入境工作,打破之前每進次入境都需要辦理一次“邀請函”再辦F字簽證的情況。

  據了解,2017年在渝工作的外國專家中符合人才簽證簽發條件的高端人才共134人。

  人才簽證制度實施後,我市共簽發符合條件的《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9份,主要分佈在我市各高校和企業,分別是:重慶大學3人、重慶醫科大學2人、重慶郵電大學1人、中國重汽集團重慶燃油噴射系統有限公司1人、重慶東京散熱器有限公司1人、重慶小雨點小額貸款有限公司1人。國籍分佈為:日本2人、加拿大1人、英國2人、韓國1人、美國1人、尼泊爾1人、摩洛哥1人。

  “目前,我們正在積極制定工作方案,有序推進已經來渝工作的高端外國人才由工作簽證變更為人才簽證的工作。”該負責人説。

  6類外國人才可提出申請

  那麼,符合什麼條件的外國人才可提出申請呢?

  據了解,外國人才簽證發放對象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場需求導向的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國際企業家、專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應當符合《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中外國高端人才(A類)標準條件。具體來説,主要有以下6大類:

  1.入選國內人才引進計劃的。經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外國專家局批准或備案同意的副省級以上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人才引進計劃的入選者。

  2.符合國際公認的專業成就認定標準的,如:諾貝爾獎獲得者(物理、化學、生理或醫學、經濟學獎);各國科學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各國國立研究所或國家實驗室主任負責人、高級研究員。

  3.符合市場導向的鼓勵類崗位需求的外國人才。如:中央所屬企業及二級子公司、世界500強企業全球或地區總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大型企業聘用的具有高級管理或技術職務的人員;國內外中型企業聘用的具有高級管理或技術職務的人;受聘擔任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高層以上管理職務或副教授、副研究員及職業院校聘任的高級講師等;平均工資收入不低於本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收入6倍的外籍人才。

  4.創新創業人才。如:以擁有的重大技術發明、專利等自主知識産權或專有技術出資,連續三年投資情況穩定、企業實際投資累計不低於50萬美元、個人股份不低於30%的企業創始人;以擁有的重大技術發明、專利等自主知識産權或專有技術出資,連續三年年銷售額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年納稅額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企業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或首席技術專家。

  5.優秀青年人才。40歲以下在國(境)外高水準大學或中國境內高校從事博士後研究的青年人才。

  6.計點積分在85分以上的。《在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附錄中《計點要素賦值表》,積分得到85分以上的。

  符合上述要求的外國人才可向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申請辦理人才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