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男子開套牌車上路被查 套的竟是自己的車牌
2018-02-02 11:37:58  |  來源:國際在線  |  編輯:高爽

  國際在線重慶頻道消息:為了更加“方便”的上道行駛,逃避電子警察的拍照處罰,部分駕駛人選擇在號牌上動手動腳,設法套牌上道。1月30日下午,重慶江北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寸灘大隊民警就查獲了這樣一位“奇葩”車主,這位車主駕駛著前後號牌不一致的套牌車上路,並且套用的是自己另一輛車的號牌。

  當日下午,寸灘大隊民警使用電子警察卡口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巡查,發現一輛黑色長城麵包車未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攔截該車後民警發現,該車前牌照為渝A,後牌照竟然為渝D。民警對行駛證、車輛品牌、車架號逐個進行了比對,發現該車實際登記號牌為渝D,於是詢問駕駛人王某車頭懸挂的號牌渝A是怎麼回事。王某解釋説:“渝A號牌確實不是這輛車的,是我名下另外一輛長安麵包車的號牌,使用我自己其他車輛的號牌應該不違法吧?我知道我不對,我現在就整改。”説完王某便伸手到牌照下方擰松了一顆小螺絲,取下渝A號牌後,底下露出來的正是該車登記的渝D號牌。

  “上道路行駛的車輛懸挂其他車輛的號牌就是嚴重違法。”民警回應王某。一聽説嚴重違法,王某趕緊解釋説:“可這塊牌照確實都是我從車管所申請的,又不是偽造的假牌照。我這應該只是自家的號牌混用,並沒有侵害到其他人的權益。”民警隨後對渝A號牌的歸屬來歷、反光度、顏色、字體等方面進行了仔細甄別,確認正是駕駛人在車管所申領的長安麵包車的號牌。

  民警針對王某的違法行為,對該長城麵包車進行了扣留,因王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對王某處以記12分,罰款相應金額處罰。

  民警提示:本案中的駕駛人王某雖然是套用自家的號牌,沒有侵犯第三者利益,但是其行為無疑給交巡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造成困擾,無論出於什麼樣的目的,都是觸犯法律的行為。如果涉及到使用偽造號牌,還將面臨著10到15日行政拘留。交巡警每天都會通過電子警察卡口及路面設卡盤查,發現並打擊涉牌涉證等違法行為,對牌照動手腳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供稿 江北區公安分局 張夢婷 編輯 歐平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