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一紙“預裁定”在手 渝企盡享全國通關便利
2018-02-03 16:38:34  |  來源:國際在線  |  編輯:朱明達

  國際在線重慶頻道消息: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管理暫行辦法》正式施行。海關預裁定是中國政府履行加入世貿組織(WTO)後貿易便利化承諾的重要舉措,也是海關對廣大進出口企業釋放的一項改革“紅利”。   

  據了解,海關預裁定制度就是指在貨物實際進出口前,海關應已註冊登記的對外貿易經營者申請,對其與實際進出口活動有關的海關事務提前作出有關裁定的制度。這是海關總署在全面優化現行“三預”制度(商品預歸類、原産地預確定、價格預審核)的基礎上響應十九大報告“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實行高水準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的切實行動,也是一項將海關在進出口通關環節的管理職能前推後移,置於貨物實際進出口前,創新監管模式,服務外貿發展的重要舉措。   

  “預裁定這項舉措,將幫助企業提前準確了解關稅政策及涉稅要素,有效評估交易成本,降低不合規申報的風險,切實減少企業刪改單次數,提高通關效率,進一步增強企業對進出口貿易活動的可預期性。”重慶海關關稅處負責人鄧繼寬説道。    

  在當前全國通關一體化的大背景下,預裁定制度對於充分發揮企業自報自繳制度優勢,提升稅收徵管方式改革成效具有積極意義。此外,海關總署已經開發了相關的信息化管理系統,企業通過互聯網、數據中心QP端等方式向屬地海關提出預裁定申請,全國海關預裁定信息實現互聯共享。重慶企業根據預裁定申請在重慶海關所制發的任何一份預裁定決定,在全國海關均可適用。   

  預裁定制度具體規定   

  預裁定的適用情形:《暫行辦法》規定,預裁定制度適用於“與實際進出口活動有關”的四類海關事務,即“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進出口貨物的原産地或原産資格”“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相關要素、估價方法”和“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海關事務”。   

  預裁定的申請人:《暫行辦法》規定,“預裁定的申請人應當是與實際進出口活動有關,並且在海關註冊登記的對外貿易經營者”。   

  預裁定的裁定機關:《暫行辦法》將預裁定的裁定機關確定為預裁定申請人註冊地直屬海關。   

  預裁定申請時限:《暫行辦法》規定,企業向海關申請預裁定的時限確定為“貨物擬進出口3個月前”。同時規定了例外情形,即“特殊情況下,申請人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貨物擬進出口前3個月內提出預裁定申請”。   

  預裁定決定的有效期:《暫行辦法》規定,將《協定》的“合理時間”即預裁定決定的有效期確定為3年。(供稿 重慶海關 編輯 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