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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代表團審議監察法草案
2018-03-14 09:11:34  |  來源:重慶日報  |  編輯:高爽

  3月13日,重慶代表團舉行全體會議,審議監察法草案。

  唐良智代表説,監察法草案充分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有機統一,符合憲法精神,完全贊成。這部法律的制定,首先是黨中央高度重視。黨中央作出一系列有關戰略部署,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的堅定決心和信心。其次是出臺正當其時。一年多的試點探索,已形成一批重大制度和實踐成果,剛剛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正式確立監察委員會的法律地位,監察法制定於憲有據。再次是實施意義重大。監察法的實施,確保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有利於我們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保證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有機統一,有利於全面依法治國戰略深入推進;能有效地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有利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同時,草案亮點突出:強化了黨對監察工作的領導;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明確監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等。下一步,我們將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參加重慶代表團審議時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法治與德治緊密結合,認真貫徹實施監察法,秉公用權、依法行政,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為民謀利、為民造福。

  張軒代表説,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制定監察法對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創新和完善國家監察制度,構建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為反腐敗鬥爭提供堅強法治保障,具有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監察法草案是充分總結實踐經驗、廣泛匯集民意的結晶,既強調加強法治道德教育,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又強化監督問責,嚴厲懲治腐敗,是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立法中的具體實踐。草案的立法程式充分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吸納了各方意見,對保障被調查人權利,留置場所的設置管理,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的職責分工,監察委員會自身監督等各方普遍關注的問題進行了進一步完善,贊成將監察法草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表決。

  陳雍代表説,賦予監察委員會憲法地位、制定監察法,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審時度勢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確立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法律地位,在國家法治建設史和紀檢監察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堅決擁護、完全贊成。要以憲法修正案賦予監察委員會憲法地位為契機,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參加重慶代表團審議時重要講話精神,既講法治,又講德治,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憲法和監察法,在市委領導下,實踐探索監察工作運行機制,認真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推動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為確保重慶各項事業沿著總書記指引的正確方向前進提供堅強紀律保證。

  杜黎明代表説,制定國家監察法是遵循憲法、貫徹憲法、實施憲法的具體體現,是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豐富和完善,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制度的頂層設計,是反腐敗理念的全面“升級”,意義重大。監察法草案確立了監察委員會作為政治機關的本質屬性,清晰界定了監察機關的職能職責和監察範圍,規定了留置措施的權限手段。同時草案對監察工作立規立矩,使監督者受監督。完全贊成,同意通過代表審議後提交本次大會表決。

  李殿勳代表説,國家監察體制的確立和監察制度的規範,是我國政治體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在監督的範圍上,實現了對所有公職人員監督全覆蓋;用留置替代“兩規”,實現了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的法治化;調查和公訴分開,實現了監察機關和檢察院的相互制約,是我國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次有益探索。監察法草案,立足當代中國實際,繼承我國監察制度的歷史經驗,吸收其他國家反腐敗立法的有益成果,全面加強黨的領導,作出了一系列創造性探索,為全球公權監督貢獻了中國方案。

  賀恒揚代表説,制定監察法有利於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有利於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有利於推進法治反腐、制度反腐,對草案完全贊同。重慶檢察機關將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重慶團的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好憲法、監察法,在厲行法治、涵養德治中履行好檢察職能,與監察委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依法辦準辦好監察委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

  審議時,張興海、韓德雲、王小萬、潘復生、高鈺、劉鐘俊、張健等代表也表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是探索中國特色監督制度的創制之舉,堅決擁護支持。(重報集團特派記者何清平、陳國棟、顏若雯、張珺、周松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