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強化執法 落實責任 市安監局聯合多部門出臺安全生産新規
4月17日,重慶日報記者從市政府安委會2018年一季度全市安全生産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市安監局與市高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聯合製定了《安全生産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規定》,今後安全生産領域違反國家規定因而導致事故的人員,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工作人員,不管是單位負責人還是一線工人,除了面臨民事賠償和行政罰款,還有可能被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這意味著重慶安全生産領域,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完全銜接了。”市安監局相關負責人解釋,今後安監部門在行政執法或者事故調查過程中,一旦發現相關人員的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的,將把線索移交到公安機關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該負責人表示,當前重慶市安全生産形勢依然很嚴峻,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部分主要負責人、管理人意識淡薄,對安全生産法律法規缺乏敬畏的情況依舊很突出。
事實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生産安全事故發生後相關人員有三種法律責任,即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該負責人説,在具體的安全生産執法實踐中,刑事責任追究力度不夠,對責任人員未起到震懾作用,在具體的責任追究過程中往往也出現“國企不怕罰款、民企不怕處分”的怪象。
據了解,根據我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因而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導致死亡一人、重傷三人、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都應當移交公安機關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由於配套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部分生産安全事故調查過程中,對負有責任的生産經營單位在民事賠償後只進行了行政處罰而沒有移交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強化執法、落實責任,補短板,市安監局聯合多部門出臺了《安全生産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規定》。
這一規定的出臺意味著,今後凡是在重慶市違反國家規定因而導致事故的人員,除了面臨民事賠償和行政罰款,還有可能被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追究刑事責任。安全生産事故不再是只需繳納罰款“花錢買平安”“花錢了事”。
據透露,目前大致有如下幾種情形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一,一線作業人員在生産、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導致事故的,可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二,企業管理人員或者相關負責人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的,可能構成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三,出資人違反相關規定導致安全生産設施或者安全生産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導致事故的,可能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四,其他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導致事故的,可能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等罪名。
該負責人表示,該規定已於今年1月10日開始執行,廣大生産經營單位和個人應更加自覺履行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嚴格遵守各類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標準,減少生産安全事故。(記者 余虎 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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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一季度生産安全事故“雙下降”
4月17日,重慶日報記者從市政府安委會2018年一季度全市安全生産新聞發佈會上獲悉,一季度全市生産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2.3%、15.2%,未發生重大以上生産安全事故。
據通報,一季度,全市共發生各類生産安全事故164起、死亡173人,同比減少23起、減少死亡31人,分別下降12.3%、15.2%;其中較大事故2起、死亡6人,同比減少2起、減少死亡7人,分別下降50%、53.8%。未發生重大以上生産安全事故。
此外,從全市14個重點行業領域看,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産經營性火災、農業機械、漁業船舶5個行業領域安全生産實現了零死亡。
38個區縣以及兩江新區和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中,有2個區域零死亡,其餘39個沒有發生較大事故。(記者 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