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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取消35項證明事項 5月底之前執行到位
重慶晨報  2018-05-11 13:43:42

  原標題:“證明我是我”這些奇葩證明 以後不用再開了  我市取消35項證明事項,5月底之前執行到位

  重慶晨報訊 (記者 劉波)5月10日,重慶市政府對外發佈消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砍掉各種“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方便群眾辦事創業,重慶開出了村(社區)證明事項“保留清單”,實現“保留清單”之外無證明。“證明我是我”等奇葩證明,今後將被取消。

  合併保留10項證明事項

  據了解,經全面清理,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和有關單位要求辦事群眾提供的村(社區)證明事項共47項。

  對有法律法規依據、與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確需村(社區)提供的12項證明事項予以保留,並整合規範為10項。

  這10項證明事項包括家庭經濟狀況證明、城鄉低保申請人信息證明、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申請人信息證明等。

  取消35項證明事項。其中,無法律依據的29項、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證明的3項、不屬於村(社區)職責範圍或無法查證的3項。

  “保留清單”之外無證明

  不在保留的10項證明事項之列,一律不得要求群眾提供或變相提供證明事項,村(社區)一律不再出具或配合出具,“保留清單”之外無證明。

  市政府要求,對保留的證明事項,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以辦事指南的形式規範證明文本樣式,簡化辦理程式,明確出具時限、辦理用途、流程及法律依據。對需要村(社區)簽字、蓋章的證明材料,應製作統一規範的表單樣本。

  以上文書均應主動在政府公眾信息網、服務場所、辦事窗口、微信公眾平臺等同步公佈。

  對保留之外的證明事項,全市各級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堅決予以取消,及時梳理修訂依據文件、調整工作職能職責、更新辦事材料要件、修訂辦事指南,不得因取消證明事項而怠于履行監管職責或提供服務,造成群眾辦事無門或産生新的不便。

  被舉報2次以上要追責

  市政府明確提出了落實時間,確保在2018年5月底之前將保留事項規範到位、取消事項執行到位、配套措施完善到位。

  市政府督查室要將貫徹落實情況納入“放管服”改革任務督查範圍,通過調查走訪、開通舉報電話、接受群眾舉報等方式,對工作進展、成果落實、問題整改等開展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對繼續要求群眾提供“保留清單”之外證明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經監督檢查或群眾舉報2次以上且查證屬實的,將予以通報,並對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依法嚴肅追責。

  重慶市村(社區)證明事項取消清單 (共35項)

  取消的35項證明事項,其中無法律依據的29項、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證明的3項、不屬於村(社區)職責範圍或無法查證的3項。

  ○結(離)婚證遺失補辦證明 ○靈活就業或未就業證明

  ○社會養老保險人員喪葬補助繼承人關係證明

  ○社區服刑人員居住地證明 ○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嬰兒出生證明

  ○廉租房申請人信息核實證明 ○公租房申請人就業和收入證明

  ○經濟適用房申請人信息證明 ○住房補貼申請人信息證明

  ○其他需要村(社區)辦理的涉證事項

  ○貧困證明(經濟困難證明、困難家庭證明) ○無房證明

  ○收入證明(低收入證明、無固定收入證明)

  ○房屋産權證關係證明(房屋産權證明)

  ○門牌證明(門牌號變更證明) ○社區服刑人員勞動證明

  ○親屬關係證明(夫妻關係證明、其他近親屬關係證明)

  ○養老金異地認證證明 ○無業證明(未就業證明)

  ○有無非婚生育證明

  ○死亡證明(離退休人員死亡證明、在家死亡證明)

  ○老年人健在證明 ○異地就醫醫保證明 ○居住證明(暫住證明)

  ○戶口登出證明 ○嬰兒出生上戶證明

  ○失蹤證明(查無此人、無法聯繫證明) ○入戶證明(遷戶證明)

  ○同一人證明(曾用名、別名證明) ○分戶證明

  ○進城務工人員證明 ○學生社會實踐證明

  ○家庭基本情況證明 ○出生醫學證原始材料證明

  ○未享受福利房證明

編輯: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