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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財政局:嚴禁以PPP名義變相舉債
重慶日報  2018-07-13 10:35:19

  原標題:重慶開出PPP規範發展“藥方” 嚴禁以PPP名義變相舉債

  重慶日報訊 (記者 廖雪梅 實習生 楊千帆 劉欣)重慶日報記者7月12日從重慶市財政局了解到,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日前發函,要求各區縣政府和市級部門單位積極穩妥推進PPP(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改革,並開出進一步促進PPP規範發展的“藥方”,嚴禁各方以PPP名義變相舉債,還劃定了“兩個10%”的紅線,嚴控政府債務風險。

  兩部門要求,合理拓展PPP實施領域。重點推以使用者付費為主的特許經營項目,科學論證涉及政府補貼的項目,審慎開展完全依賴財政支出的政府付費項目,降低PPP項目對政府付費的依賴,綜合運用特許經營、政府採購等,擴大項目公司自身經營現金流,創新商業模式、交易結構與風險分配機制,在新型城鎮化、黑臭水體治理、流域生態修復、旅遊等領域推廣PPP模式。

  實施PPP項目“一事一審”。凡是需要新增財政性資金和資源配置、需要設定或調整公共産品價格與公共服務標準的項目,必須報市政府審批。對於商業模式清晰、技術方案成熟且市場競爭充分、資源能平穩的停車場、污水垃圾處理等項目,在滿足招投標法規要求、項目PPP融資限額、財政預算保障等條件的基礎上,區縣可以自行審查方案並實施。

  嚴守“兩個10%”紅線。各區縣政府和市級部門單位應規範開展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嚴控財政“紅線”,區縣每年全部PPP項目預算安排的支出責任,不得超過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10%、其政府性債務付息支出不得超過財政支出的10%。

  對於PPP項目資本金,將進行“穿透原則”審查。凡是地方配套資金沒落實的項目,一律不審批。凡是政府付費未與績效考核掛鉤,或者社會資本不實際承擔項目建設運營風險的項目,不安排財政資金。不得弱化或免除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責任,不得向社會資本承諾最低投資回報或者提供收益差額補足,不得約定將項目運營責任返包政府方出資代表承擔或第三方承擔。

編輯: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