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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擬立法規定禁攜寵物乘公共汽車
華龍網  2018-07-23 15:24:26

  原標題:保障安全和秩序 重慶擬立法規定禁攜寵物乘公共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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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制工委主任張曉濤作市人大法制委關於《重慶市公共汽車客運條例(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記者 李裕錕 攝

  華龍網7月23日9時32分訊(首席記者 徐焱 實習生 張燕) 公共汽車客運是城市綠色、低碳、節約的客運方式,是老百姓便捷出行的重要選擇。23日上午,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重慶市公共汽車客運條例(草案)》提請會議二次審議。二次審議稿對公交專用車道的相關規定進行了調整,增加了不得攜帶除導盲犬外的寵物乘車的規定,刪除了客運車輛開空調的溫度標準規定。

  會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制工委主任張曉濤介紹,二次審議稿主要在公交車專用車道設置、公交站點副站名、公交線路特許經營期限等方面做出了修改。

  具體來看,二次審議稿從利用道路資源最大化的角度出發,規定二十座以上的大型載客汽車也可以在公交車專用車道通行,同時由於重慶路況複雜,制定全市統一的公交專用車道設置標準有一定困難,因此未對公交專用車道的具體設置標準作出規定,實際工作中可由公安機關會同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需求設置。

  二次審議稿對公交站點副站名冠名權出讓所得作了進一步規範,規定冠名權可以有償出讓,出讓所得應專款專用,用於公共汽車客運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對於線路特許經營期限的問題,市人大法制委認為經營期限太短不利於維護經營者的利益,經營期限太長不利於正常市場競爭,草案規定的線路特許經營期限為4至8年,主要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根據運輸車輛的通常使用年限、客運投入的合理回報週期等因素進行確定的。為減少和防止具體執行過程中出現隨意裁量的情況,二次審議稿中對具體經營期限的確定因素進行了明確,規定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根據經營企業的客運車輛狀況、客運車輛行駛里程等因素具體確定。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二次審議稿中刪除了有空調的客運車輛車廂內溫度高於28攝氏度時要開空調的規定,增加了車廂內禁止播放、張貼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圖文和音視頻的規定,增加了不得攜帶除具有有效證件的導盲犬外的寵物乘公共汽車的規定。

編輯: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