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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曆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9月起實施
人民網  2018-07-27 11:35:53

  人民網重慶7月26日電(劉政寧 劉敏)7月26日,《重慶曆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草案)》經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據悉,《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從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將有法可依

  條例施行後對重慶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有重要意義。重慶是一座建城3000年,定名800年,山環水繞、江峽相擁的山水城市。1986年國務院批准公佈重慶成為第二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數據統計,目前重慶主要的歷史文化資源包括6 個歷史文化街區,20個主城區傳統風貌區,18個中國歷史文化名鎮,28個市級歷史文化名鎮,1個中國歷史文化名村,28個重慶曆史文化名村,74個中國傳統村落,25908處不可移動文物,176處歷史建築等。

  由於缺乏專門的地方性法規,過去重慶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中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如:職能分工不夠明確,職能職責存在一定交叉和空白;部分保護規劃深度不夠,指導性和剛性不強;全民參與不足,社會參與度較差;少數歷史文化名鎮、街區保護修繕不力,部分歷史建築亟待搶救;活化利用不夠,歷史文化資源的功能價值未得到充分發揮等。

  近年來,歷史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日益受到重視。本條例的施行將進一步加強對重慶曆史文化資源的保護,實現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有法可依,有利於保護和延續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維護歷史文化資源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扎紮實實地將重慶這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好。

  施工建設不得損害歷史文化遺産真實完整性

  條例為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主要制度創新。為加強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條例確立了政府、部門的職責分工,強化了主體責任,規定了更加嚴格的保護制度。

  一是健全保護責任體系。分別明確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傳統風貌區和歷史建築的責任主體及其責任。

  二是強化保護規劃的剛性。強調保護範圍內的施工和其它建設活動應當符合保護規劃,不得損害歷史文化遺産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得對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構成破壞性影響。

  三是強化對歷史建築的保護措施。明確了針對歷史建築保護修繕的費用和資金補助、規劃手續的辦理程式、遷移的條件和程式,不動産登記對歷史建築予以註明。

  四是掛牌保護。明確保護標誌牌設置的位置、時限、樣式和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遮擋、塗改或者損毀保護標誌牌。

  五是建立檔案和信息庫。包含歷史文化價值、保護規劃、測繪信息資料、使用現狀和權屬變化情況等,並實現各部門信息共享。

  六是完善配套政策和技術標準。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保護相關的資金籌集、房屋修繕、土地管理、歷史資源利用、消防設計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技術標準,促進歷史文化名城保護。

  歷史文化資源如何“活化利用”明確

  “活化利用”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歷史文化資源最好的保護方法就是活化利用。條例對如何實現“活化利用”提出了以下措施:

  一是保障原住居民的權益,“鼓勵原住居民依據保護規劃要求在原址居住,改善生産生活條件,從事當地特色産業的生産經營等相關活動”,“制定保護規劃、特色産業政策等,應當徵求原住居民的意見”。

  二是做好業態策劃和旅遊規劃,條例規定,區縣政府應當“進行業態策劃,規定各類業態構成比例,控制商業開發,鼓勵開展當地傳統手工業、特色産品、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和利用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生産經營活動”,對歷史文化名鎮等進行旅遊開發的,相關部門“應當編制旅遊專業規劃”。

  三是吸引社會資本投入,“鼓勵通過政策引導、費用減免、資金補助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投入保護利用”。

  四是明確歷史建築合理利用、合法交易的方式方法,“鼓勵根據歷史建築的特點合理利用,可以用作社區服務、文化展示、參觀遊覽、公益辦公等”,“歷史建築可以通過依法轉讓、抵押和出租等形式進行保護利用”。

編輯: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