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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擬修訂天然氣管理條例
重慶日報  2018-09-30 09:49:10

  原標題:重慶市擬修訂天然氣管理條例 天然氣用氣初裝費可望免除

  9月29日,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重慶市天然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重慶日報記者注意到,修訂草案中刪除了徵收用氣初裝費的內容。

  據了解,現行的《重慶市天然氣管理條例》于1998年頒布、2006年修訂,對保障重慶天然氣正常供應和安全使用,改善市民生活品質,規範天然氣行業管理髮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上位法的施行和經濟社會的發展,現行條例的相關規定與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新規定、新要求出現了不一致,例如設置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定點審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要求,徵收用氣初裝費的規定不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初裝費的要求等。

  市人大財經委提交的關於修訂草案審議意見的報告中稱,隨著城鎮建設快速發展,天然氣市場化進程加快,天然氣管理方面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急需解決。包括目前天然氣投資經營主體呈現多元化,部分企業受利益驅動,存在違規建設、違規經營現象,而現行條例對此缺少相關規定,管理部門制止和處罰違規行為無依據。

  重慶日報記者注意到,修訂草案按照上位法規定,完善了天然氣發展規劃和建設,增加了天然氣供氣應急保障內容,按照當前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精神,刪除了徵收用氣初裝費的規定。

  此前,市人大財經委在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主任會議上作關於該條例修訂草案的彙報時介紹,用氣初裝費是依據現行條例收取的天然氣設施建設工程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天然氣調壓箱及其前端的市政天然氣輸氣管道、門站、儲配站、調壓站等與生産運行直接相關的設施設備等天然氣工程建設、改造。這一費用的收取起源於上世紀八十年代,屬於特定歷史時期的産物,按照當前國家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精神,修訂草案中刪除了徵收用氣初裝費內容。

  此外,修訂草案還完善了天然氣經營管理制度,明確天然氣經營實行“特許經營+行政許可”的管理方式,取消了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定點審批;增加了天然氣經營企業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入戶安檢等服務義務,補充了經營企業不得拒絕供氣、擅自停氣等禁止性行為。(記者 顏若雯)

編輯:歐平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