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百米以上高層建築 可設直升機起降點
11月26日,在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重慶市民用航空條例(草案)》(以下簡稱二審稿)迎來二次審議。
記者了解到,由於民用航空器噪聲影響可能涉及多個區縣,一審稿中僅規定民用機場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會同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可操作性不強,因此二審稿將這一規定修改為:市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噪聲影響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協調解決在機場起降的民用航空器噪聲影響引發的相關問題。
此外,二審稿提出,符合條件的高速公路服務區、醫院、學校、體育場、城市核心商務區、百米以上高層建築、重點交通樞紐節點等,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直升機起降點。新建前款所列場地設施,可以按照通用機場佈局規劃要求,預留直升機起降點。
對於航班延誤問題,二審稿明確提出,航班發生延誤或者取消時,機場管理機構、航空運輸業應當及時連續公開發佈有關航班延誤或者取消的信息、原因及補救措施。
按照會議議程安排,《重慶市民用航空條例(草案)》擬將於本次大會第二次全體會上提請表決。(記者 何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