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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繞城高速以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重慶日報  2019-01-03 10:16:02

  原標題:繞城高速以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市人大常委會日前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的相關情況。條例明確了禁止燃放要求,劃定繞城高速公路以內區域(含繞城高速公路),以及北碚、江津、合川等11個區的城市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于2018年12月29日下午,經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繞城高速以內及北碚等11區建成區禁放,其他區縣自行確定禁放區域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制工委主任張曉濤介紹,我市在燃放煙花爆竹管理上經歷了兩個階段,1997-2005年主城區禁放,2005-2018年主城區由禁放改限放。“禁改限”實施13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市規模日益擴大、城市人口密度不斷上升,煙花爆竹所帶來的負面效應日益顯現,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城市大氣污染問題日益突出。同時,市民的生活方式、文明素質發生了較大變化,對燃放煙花爆竹的認識和需求也相應發生了變化,對於控制燃放煙花爆竹、改善空氣品質的呼聲比較強烈,有必要對原有條例中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等規定進行調整。

  此次修訂主要圍繞禁止燃放區域進行了修改。條例規定,本市繞城高速公路以內區域(含繞城高速公路),北碚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綦江區、大足區、璧山區、銅梁區、潼南區、榮昌區的城市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城市建成區的具體範圍,由區人民政府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條例賦予了其他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確定禁放區域的權力,其他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本行政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並向社會公佈。

  此外,條例還完善了禁放區域以外的禁止燃放區域和場所,增加了化糞池、沼氣池、地下管網、橋梁、隧洞、軌道交通設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禁止燃放的區域或者場所。

  2013年來主城春節均現重污染時段,禁放有利於保障市民環境權益

  條例為何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劃定為繞城高速以內?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長向霆表示,2013年以來,我市主城區春節期間均出現重污染時段。

  其中,2016-2018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空氣品質快速變差,每年主城區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減少4-6天,PM2.5濃度上升1.5—2微克/立方米。2018年正月初一淩晨1時達到嚴重污染級別,區縣城區71個自動監測點位中達到嚴重污染級別的點位多達34個。

  數據統計顯示,近3年,我市每年因燃放煙花爆竹受傷緊急送往醫院救治的群眾累計超過1000人。因此,在繞城高速以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利於保障多數市民的環境權益。

  將關閉禁放區域內煙花爆竹零售點,妥善處置店內剩餘産品

  新聞發佈會上,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教委、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的有關負責人分別就如何貫徹落實條例作出承諾。

  據了解,目前,全市共有煙花爆竹批發企業88家,常年零售店(點)8739個,煙花爆竹生産企業已于2016年整體退出我市。

  市公安局副局長石宏表示,下一步,市公安局將強化源頭管控,嚴防煙花爆竹非法流入。嚴查違法燃放,確保禁放區域禁得住。對群眾舉報的違法燃放行為,公安機關將快速響應、高效處置。

  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萬仕洪表示,市應急管理局將以煙花爆竹領域“零事故、零死亡”為目標任務,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不斷規範和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市應急管理局將關閉禁放區域內的煙花爆竹零售點,收回各點的《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並予以登出,妥善處置各零售店的剩餘産品,做好政策解釋和宣傳工作。

  市教委副主任鄧沁泉表示,中小學生是煙花爆竹的主要消費群體之一,市教委將結合自身職能職責,抓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記者 顏若雯)

編輯:歐平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