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年底了,職工福利該怎麼發?春節 慰問標準 1000元內 聯歡獎品 不超200元
市民在超市挑選蔬菜。
臨近春節了,在重慶工作的上班族們,一定也會關心職工福利如何發放的問題——福利怎麼發?發多少?發什麼?重慶市總工會昨天介紹,去年年初印發了《重慶市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其中詳細規定了逢年過節職工集體福利支出的標準。
春節聯歡活動
獎品不超過200元
根據細則規定,基層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其中職工活動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組織開展職工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和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在活動支出標準上,細則特別規定在元旦、春節本單位職工聯歡,可購買乾果、水果等,如有獎品設置,獎勵範圍不得超過參與人數的三分之二,人均獎品金額不得超過200元。
春節職工福利
控制在1000元內
細則提到,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元旦節、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市政府批准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具體標準如下:
春節慰問標準控制在1000元以內;
勞動節、國慶節慰問標準分別控制在300元以內;
元旦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慰問標準分別控制在200元以內。
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採取實物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
不準違反使用規定
濫發獎金
細則規定,基層工會應嚴格執行以下“八不準”:
(一)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二)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 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三)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
(四)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五)不準將工會賬戶併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六)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七)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八)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 王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