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三江”幹流沿岸24個區縣 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迫在眉睫!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3月7日13時30分訊(記者 林楠)7日,重慶生態環境局召開“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為專項行動”新聞發佈會,標誌著專項行動正式啟動。此次行動將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嚴格落實處罰、約談、督辦、追責等規定貫穿整個專項行動全過程,全市多個相關單位將聯動成立督察組對各區縣自查情況進行暗查。
較“利劍執法”專項行動 重點檢查範圍擴大至24個區縣
從2017年開始,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開展了“利劍執法”專項行動,重點檢查了花溪河、梁灘河、臨江河等五條河流,聚焦“散亂污”企業,取得了相應的成效。而近期的暗訪中,工作人員發現仍然存在偷排偷放問題,因此將把這一問題作為此次專項行動的重點。此次專項行動是以查處工業企業、水務集中處理設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醫療機構、“三江”幹流沿岸24個區縣1公里範圍內“小散亂”企業污水偷排偷放展開,在檢查範圍上與去年的11個區縣相比,增加了13個區縣。
重慶市生態環境執法總隊副總隊長楊雪春告訴記者,此次專項行動重點檢查範圍包括:工業企業;城市及鎮街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工業集聚區,特別是萬州區、涪陵區、長壽區的4個化工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醫療機構;餐飲行業;洗車場;建築工地;船舶;長江、嘉陵江、烏江“三江”幹流重慶段沿岸24個區縣1公里範圍內“散亂污”企業等。
針對以下行為,專項行動將重點打擊。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方式違法排放污水;無污染治理設施直排污水;超標排放污水;在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範圍內未按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將污水排放或傾倒在街面;船舶未配置相應的防污染設備和器材、未正常使用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或者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及排放船舶殘油廢油、違規進行裝載油類、污染危害性貨物船艙的清洗作業;餐飲躉船未配套污水、垃圾集中收集設施,或者未將産生的污水、垃圾集中收集上岸處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非應急情況下溢流或配套管網溢流等逃避監管方式違法排放污水。
全市多部門聯動成立核查組 4-5月將暗查各區縣自查效果
發佈會上明確了專項行動的工作步驟,3月起,正式展開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
4月至5月為自查暗查階段。楊雪春指出,各區縣要根據行動範圍,對本轄區範圍內污水偷排偷放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問題清單,明確整治措施;責令相關部門依法嚴厲查處污水偷排偷放違法行為;對涉嫌行政拘留或環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市經濟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多部門組成核查組,對污水偷排偷放情況和各區縣自查效果進行暗查。
6至10月為集中整治階段。各區縣根據排查和查處情況,分類梳理,依法督促違法排污單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在停止排污前提下,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確因問題嚴重,污染物排放達標無望的,依法責令關停。對污水處理設施、管網等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的,要著力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實現污水應收盡收。楊學春表示,與去年的利劍執法專項行動相比,今年的行動將更加側重於整治。
11月至12月為鞏固提高階段。對企業主觀故意實施偷排偷放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態環境部《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依法嚴厲查處;對因污水處理設施、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滯後導致污水直排的,要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實施限期整改或掛牌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