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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進一步壓實環保責任 持續改善生態環境
重慶日報  2019-03-22 11:41:19

  原標題:重慶出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限批工作程式規定(試行)》 進一步壓實環保責任 持續改善生態環境

  凡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發生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需要區域限批情形的,將由重慶市生態環境局下達區域限批通知。被區域限批的區縣在收到限批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須制訂整改方案書面報送市生態環境局。

  環境影響評價區域限批,是督促地方政府和企業依法履行環保責任的手段之一。3月21日,重慶日報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為進一步規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限批工作程式,重慶市近日出臺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限批工作程式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以便更好地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品質,保障群眾生態環境權益。

  今後,凡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發生《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需要區域限批情形的,將由市生態環境局下達區域限批通知,具體明確限批區域、情形、內容、期限、整改要求、督察調度要求等內容。

  被區域限批的區縣在收到限批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須制訂整改方案書面報送市生態環境局,並將區域限批問題整改情況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區縣經濟社會發展環保考核重點內容。

  同時,若被區域限批的區縣對生態環境問題的産生應該被追責的,或區域限批後違規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及因整改工作不力對生態環境損害後果嚴重的,將按照《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重慶市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移送相關部門追究責任。

  此次《規定》中明確指出,市級環評審批部門自區域限批決定下達之日起,即暫停審批被區域限批地區的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區縣環保部門也應當同步暫停相關工作。

  為保證相關工作公開透明,市生態環境局今後將在其官方網站上公開區域限批及其解除、延長情況,並將限批、解除限批、延長限批等文書抄送生態環境部和市發改委、經信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以及相應區縣環保部門;被區域限批區縣需在“一報一台一網”等新聞媒體上公開整改方案、進展和成效,主動接受社會和公眾監督。(記者 栗園園)

編輯:歐平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