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重慶開展職務科技成果分配改革試點 科研人員最高可拿70%收益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4月21日20時訊(記者 趙紫東)對於促進在渝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提升高校院所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能力上,重慶正在不遺餘力。
近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公佈《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市科技局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主要涉及職務科技成果分配改革試點、強化高品質科技成果有效供給、促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渝轉化、加大科技成果轉化財稅支持力度、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專業機構建設、加強科技金融對科技成果轉化支持等九個方面。
在這九個方面中,社會對職務科技成果分配改革試點的關注尤為高。《通知》明確表示,對於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職務科技成果,高校院所最多從轉化金額中收取30%的資源使用費。
《通知》對使用不同資金來源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分配進行了明確。對於接受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委託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允許合同雙方自主約定成果歸屬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項。合同未約定的,職務科技成果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處置,允許賦予科研人員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對於使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在高校院所開展試點,按照權利與責任對等、貢獻與回報匹配的原則,允許賦予科研人員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
《通知》還對試點高校院所在財政資金支持下形成的不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時,明確表示可以將所有權讓渡給科研人員,由科研人員自主實施轉化,高校院所可以從轉化金額中收取不超過30%的資源使用費。《通知》還鼓勵高校院所科研人員以技術許可的方式進行成果轉化,以作價入股和自行實施方式進行成果轉化的,可依據協議定價、掛牌交易、拍賣等市場化方式確定的價格收取資源使用費,讓渡程式、收取比例等細則由高校院所自主制定。
對於高校院所獨資設立的成果轉化公司或資産管理公司,《通知》明確規定高校院所可將委託或劃撥的科技成果經評估後作價投資。對科技人員實施股權激勵,所持企業國有股份收益分配及退出,由高校院所自主審批,收益可部分留歸公司使用。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損益不納入國有資産對外投資保值增值考核。